基本介紹
職務,歷史沿革,各處駐札大臣,喀爾喀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川邊地方,
職務
駐札大臣,也寫作駐紮大臣、駐紮大臣,是清代駐紮於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藩部地區軍政長官的頭銜。駐札大臣有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等職銜,皆為武職。將軍、副將軍為統轄一地之軍政長官;參贊大臣、都統協助將軍辦事,“掌佐劃機宜”,並管轄其下各路大臣;辦事大臣管轄一城之軍政事務,略同於專城副都統;領隊大臣分管遊牧部落事務。駐札大臣一般由滿洲、蒙古人充任,也有漢人。清代官員初次被任命為駐札大臣時,多以正二品副都統銜上任,級別大致相當於內地的總督。
歷史沿革
駐札大臣通常長駐一城,管轄該城及其附屬地區的軍事及重要行政、司法事務。日常性的行政事務一般由當地官吏(如伯克、札薩克、噶倫)自行管理。駐藏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庫倫辦事大臣、伊犁將軍、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還負責一部份外交事務。道光以後,駐紮大臣多由清宗室、貴戚出任,官員素質下降,任期普遍縮短,侵漁百姓、倦怠公務之事時有發生,造成清代中後期嚴重的邊疆危機。光緒九年(1883年),清廷籌建新疆省,始裁撤新疆各路駐紮大臣,僅保留伊犁將軍。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東三省建省,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將軍也被裁撤。至宣統末年,僅外蒙古、青海、西藏仍保留駐紮大臣。
各處駐札大臣
喀爾喀蒙古
青海
西藏
欽差駐藏大臣(駐藏辦事大臣、幫辦大臣),駐喇薩左參贊、右參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