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於2020年12月2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發文字號:法釋〔2020〕16號
發布信息
檔案全文
序號 | 標題 | 發文日期及文號 |
---|---|---|
1 | 1985年11月21日 | |
2 | 1988年8月5日 法〔辦〕發〔1988〕18號 | |
3 | 1988年8月25日 高法明電〔1988〕62號 | |
4 | 1991年12月24日 法〔研〕發〔1991〕44號 | |
5 | 1996年6月26日 法發〔1996〕20號 | |
6 | 2018年7月18日 法釋〔2018〕12號 | |
7 |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 1988年4月2日 法(辦)發〔1988〕6號 |
8 | 2016年2月22日 法釋〔2016〕5號 | |
9 | 2000年12月8日 法釋〔2000〕44號 | |
10 | 2002年6月18日 法釋〔2002〕14號 | |
11 | 2004年11月22日 法釋〔2004〕18號 | |
12 | 1985年2月24日 法〔民〕函〔1985〕8號 | |
13 | 1989年7月24日 〔1989〕法民字第17號 | |
14 | 1990年7月25日 法民〔1990〕6號 | |
15 | 1998年6月26日 法釋〔1998〕13號 | |
16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 1999年12月29日 法釋〔1999〕19號 |
17 | 2009年4月24日 法釋〔2009〕5號 | |
18 | 1989年1月3日 法(經)復〔1989〕1號 | |
19 | 1999年2月12日 法釋〔1999〕8號 | |
20 | 2000年11月15日 法釋〔2000〕34號 | |
21 | 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鄭立本與青島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追索賠償金糾紛一案的請示 | 1993年7月13日 〔1993〕民他字第14號 |
22 | 2002年6月20日 法釋〔2002〕16號 | |
23 | 2004年10月25日 法釋〔2004〕14號 | |
24 | 2018年12月29日 法釋〔2018〕20號 | |
25 | 1994年3月9日 法復〔1994〕1號 | |
26 | 1988年1月9日 法(經)復〔1988〕3號 | |
27 |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 1990年11月12日 法(經)發〔1990〕27號 |
28 | 1988年10月18日 法(經)復〔1988〕46號 | |
29 | 1994年4月15日 法發〔1994〕8號 | |
30 | 2000年8月8日 法釋〔2000〕24號 | |
31 | 2002年11月23日 法釋〔2002〕38號 | |
32 | 2002年11月23日 法釋〔2002〕37號 | |
33 | 2004年4月14日 法釋〔2004〕4號 | |
34 | 1993年8月7日 法發〔1993〕15號 | |
35 | 1998年8月31日 法釋〔1998〕26號 | |
36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1989年12月13日 法〔民〕發〔1989〕38號 |
37 | 1993年11月3日 法發〔1993〕32號 | |
38 | 1993年11月3日 法發〔1993〕30號 | |
39 |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 | 1996年2月5日 法發〔1996〕4號 |
40 | 2001年12月24日 法釋〔2001〕30號 | |
41 | 2003年12月25日 法釋〔2003〕19號 | |
42 | 2011年8月9日 法釋〔2011〕18號 | |
43 | 2017年2月28日 法釋〔2017〕6號 | |
44 | 2018年1月16日 法釋〔2018〕2號 | |
45 | 附:勞動部保險福利司關於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等問題的徵求意見函 | 1990年8月13日 〔1990〕法民字第17號 |
46 | 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請示 | 1991年7月8日 〔1991〕民他字第12號 |
47 | 1985年6月12日 法(民)發〔1985〕13號 | |
48 | 1985年9月11日 法(民)發〔1985〕22號 | |
49 | 1988年3月24日 〔1987〕民他字第52號 | |
50 | 1992年10月11日 〔1992〕民他字第25號 | |
51 | 2000年7月25日 法釋〔2000〕23號 | |
52 | 1992年8月14日 〔1992〕民他字第1號 | |
53 | 1998年1月15日 法釋〔1998〕1號 | |
54 | 1993年8月28日 法〔1993〕72號 | |
55 | 1997年7月31日 法釋〔1997〕2號 | |
56 | 2004年6月21日 法釋〔2004〕5號 | |
57 | 1988年10月18日 法(經)復〔1988〕45號 | |
58 | 1991年9月27日 法(經)復〔1991〕5號 | |
59 | 1994年4月29日 法經〔1994〕103號 | |
60 | 2001年4月11日 法釋〔2001〕12號 | |
61 | 1996年7月4日 法復〔1996〕9號 | |
62 | 2001年4月16日 法釋〔2001〕14號 | |
63 | 2006年8月14日 法釋〔2006〕6號 | |
64 | 2010年9月13日 法釋〔2010〕12號 | |
65 | 2013年1月18日 法釋〔2013〕4號 | |
66 | 1990年9月11日 法(民)復〔1990〕13號 | |
67 | 1992年3月18日 法函〔1992〕34號 | |
68 | 1993年8月4日 法經〔1993〕161號 | |
69 | 1993年11月4日 | |
70 | 1994年3月30日 法復〔1994〕4號 | |
71 | 1996年1月8日 法函〔1996〕9號 | |
72 | 1996年3月21日 法函〔1996〕65號 | |
73 | 1996年3月27日 法復〔1996〕3號 | |
74 | 1997年7月14日 法釋〔1997〕1號 | |
75 | 1997年12月31日 法釋〔1997〕10號 | |
76 | 1999年2月11日 法釋〔1999〕5號 | |
77 | 1999年6月25日 法釋〔1999〕13號 | |
78 | 1992年2月12日 法函〔1992〕16號 | |
79 | 1987年5月22日 法(研)復〔1987〕18號 | |
80 | 1993年2月22日 法復〔1993〕1號 | |
81 | 1997年4月16日 法復〔1997〕4號 | |
82 | 1991年6月6日 法(經)函〔1991〕64號 | |
83 | 1993年8月16日 〔93〕經他字第20號 | |
84 | 2001年6月7日 法釋〔2001〕20號 | |
85 | 2002年1月9日 法釋〔2002〕2號 | |
86 | 2008年12月16日 法釋〔2008〕18號 | |
87 | 1991年7月24日 〔90〕法民字第2號 | |
88 | 1993年8月28日 法復〔1993〕7號 | |
89 | 1998年9月2日 法釋〔1998〕24號 | |
90 | 1996年5月7日 法復〔1996〕5號 | |
91 | 1996年11月13日 法復〔1996〕16號 | |
92 | 1995年7月11日 法經〔1995〕206號 | |
93 | 1996年5月16日 法復〔1996〕6號 | |
94 | 1991年10月24日 法〔民〕發〔1991〕33號 | |
95 | 1998年8月10日 法釋〔1998〕19號 | |
96 | 1993年11月9日 〔1993〕法民字第29號 | |
97 | 2001年1月8日 法釋〔2001〕2號 | |
98 | 1988年1月13日 法(研)復〔1988〕8號 | |
99 | 1991年6月17日 法經〔1991〕67號 | |
100 | 1993年2月23日 〔93〕法民字第7號 | |
101 | 1995年3月7日 法經〔1995〕64號 | |
102 | 1995年10月4日 法發〔1995〕21號 | |
103 | 1996年6月26日 法復〔1996〕8號 | |
104 | 1996年7月21日 法復〔1996〕11號 | |
105 | 1998年4月17日 法釋〔1998〕5號 | |
106 | 1998年5月19日 法釋〔1998〕10號 | |
107 | 2005年12月14日 法釋〔2005〕14號 | |
108 | 2002年6月18日 法釋〔2002〕15號 | |
109 | 2000年8月8日 法釋〔2000〕25號 | |
110 | 2004年7月26日 法釋〔2004〕8號 | |
111 | 2000年12月26日 〔2000〕民他字第29號 | |
112 | 1996年2月13日 〔1996〕法賠字第1號 | |
113 | 2000年9月16日 法釋〔2000〕27號 | |
114 | 1993年11月24日 法發〔1993〕37號 | |
115 | 1994年10月13日 | |
116 | 1982年7月5日 〔1982〕法研究字第5號 | |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法釋〔2020〕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