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馬原副院長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和《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馬原副院長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和《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在1993.11.2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馬原副院長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和《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3年11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1月24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現將《馬原副院長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和《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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