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幾個涉及房屋典當問題的函,於1985/2/24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幾個涉及房屋典當問題的函
- 法律效力:司法解釋
- 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 時效性:已廢止
- 公布日期: 1985/2/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幾個涉及房屋典當問題的函,於1985/2/24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幾個問題的函在1985.02.2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幾個問題的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5.02.24 實施時間 1985.02.24 ...
一、關於適用我院(84)法民字第16號批覆問題。1984年9月8日我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下達後,有的省高級人民法院來函詢問如何適用《意見》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為解答此問題,我院下發了(84)法民字第16號批覆,指出《意見》下達前已受理尚未審結或已審結又提出申...
一九八四年九月八日我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下達後,有的省高級人民法院來函詢問如何適用《意見》第58條第2款。為解答此問題,我院下發了(84)法民字第16號批覆,指出《意見》下達前已受理尚未審結或已審結又提出申訴的房屋典當案件,仍按以往的有關政策法律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於1984年9月8門在《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8條第1款中規定:對法律,政策允許範圍內房屋典當關係,應子承認。2.關於典當房屋回贖期限的政策性檔案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於1984年9月8日在《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8條第2款規定:典期屆滿逾期10年或典契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幾個問題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3年08月28日發布,自1963年08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審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開展了法紀宣傳教育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民事審判工作也存在著不少問題。為了更...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9月8日下達的《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8條第2款規定:“典期屆滿已逾10年或典契未載明期限經過30年未贖的,原則上應視為絕賣。”因 此,正確計算典當房屋回贖期限直接關係到典當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關係到出典人和承典人雙方的權益。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84)魯法民字第24號關於房屋典當回贖問題的來函請示收悉。因這個問題涉及對國家房產管理局(65)國房局字105號檔案的執行,經我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進行了聯繫,該部認為:105號檔案現在仍然適用,但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對私房改造時被改造戶出典的房屋,私改...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陝高法民申〔1991〕12號《關於謝元福、王琪與黃長明房屋典當糾紛一案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出典人謝元福、王琪1982年要求回贖出典房屋,第一、二審法院考慮到承典人黃生彥(黃長明之父)住房困難,在解除雙方房屋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為了準確地適用民事政策法律,正確、合法、及時地處理民事案件,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有關政策法律規定的精神,以及各地的審判實踐經驗,就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問題於1984年提出的意見。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84)寧法發字第60號關於張廣德、賀金熬、徐鳳英訴段秀琴、段文強房屋抵押申訴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房屋抵押不同於房屋典當。因此,“將抵押借款改為房屋典當”,比照《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八條處理不妥,應按清償抵押借款處理為宜。
如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第58條和1988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0條均對典權制度作了肯定。典當業重新興起以後,如何通過立法規範典當業,在政府管理層和法學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見。在政府方面,起初典當行被作為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實行從嚴...
關於《報告》稱趙家典給張友良的兩間房屋已超過典期26年才提出回贖,法律不應予以保護的問題,我們認為,趙天常是在1983年1月提起訴訟的,根據我院(1984)法民字第16號批覆和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的精神,趙家出典給張友良的兩間房屋尚未...
民事一卷 綜合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1984.30)(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4.2)(9)[司法檔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2008.2.4)(21)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
新中國成立後,典當業一度被禁止,通過專門的立法規範典當業已無必要,對於民間尚存的部分典當行為,沿用政策、司法解釋等進行調整。如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第58條和1988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0條均對典權制度作了肯定。典當業重新興起以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能否解除的批覆(1988年1月22日)(五)房地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八條的批覆(1984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李理河與潘繼伙宅基地租賃糾紛一案的批覆(1985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典當回贖中幾個...
為了撥亂反正,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民事政策、法律,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把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我們提出以下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一、關於婚姻家庭糾紛問題 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是關係到促進安定團結,鞏固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和加速實現四個現代化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審理婚姻家庭案件,...
一、人民法院處理有關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的房屋典當回贖案件,仍應參照國家房產管理局(65)國房局字105號《關於私房改造中處理典當房屋問題的意見》辦理;但此類房屋典當問題比較複雜,政策性強,各地在執行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如出典的房屋在改造前未回贖,改造中產權已轉移給國家,改造後不準回贖...
(四)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問題 7、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8、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解釋(二)》第...
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陳伯恩與泉州製藥廠房產糾紛抗訴案的復函 [1991]民他字第55號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地主在土改時隱瞞未報的房屋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函復 1992年3月26日 情況已變化,不再適用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3、民事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常見問題 區別 拘役與刑事拘留、...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幾個涉及房屋典當問題的函》法民函字[1985]8號(1985年2月24日)該函指出處理典當糾紛,主要根據典當契約的規定辦理,只有契約上有典期未註明絕賣已逾10年或未定典期已經過30年的,才適用《意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典當房屋回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