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抵押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抵押問題的批覆》在1985.04.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抵押問題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5.04.27
  • 實施時間:1985.04.27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84)寧法發字第60號關於張廣德、賀金熬、徐鳳英訴段秀琴、段文強房屋抵押申訴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房屋抵押不同於房屋典當。因此,“將抵押借款改為房屋典當”,比照《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八條處理不妥,應按清償抵押借款處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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