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2月23日發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
- 發布時間:2018年2月23日
- 施行時間:2018年3月1日
- 發布機構:最高人民法院
- 依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2月23日發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2月23日發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制定背景為了進一步規範執行擔保,維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內容主體 編輯 語音 一、關於總則部分的解釋第一條 當事人對由民事關係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為有效。第二條 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擔...
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正確處理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問題,維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 本規定於2016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1次會議通過,於2016年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5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八件執行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為了進一步規範執行和解,維護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已於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因與物權法有關規定衝突決定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七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第八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暫緩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於2015年2月4日頒布實施,其中“執行程式”部分共60個條文,與原司法解釋相比,許多內容都作了較大的修改完善。本文圍繞“執行程式”部分修改的主要問題加以論述。一、明確的執行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了依法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07年10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對執行程式中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3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了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辦理公證債權文書執行案件,確保公證債權文書依法執行,維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等法律...
現已被於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9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第十批)的決定》第24條廢止。廢止理由: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委託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代替。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
規定全文 法釋〔2017〕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8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為規範民事執行財產調查,維護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依法保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執行實踐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10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
複議機關不受理複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十四條 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複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式,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複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9.嚴格執行關於案外人異議之訴的管轄規定。在執行階段,案外人對人民法院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提起異議之訴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由執行法院受理。案外人違反上述管轄規定,向執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
第二款修改為:“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十三、將第十二條刪除。根據本決定,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作相應修改,...
2、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若案外人提供擔保,可以裁定停止執行;若申請執行人提供擔保則裁定不停止執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案外人的訴訟...
為正確適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際,現就有關條款的適用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立案,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對當事人依法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是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目的 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9月28日 法發[2002]16號) 為了在執行程式中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維護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包括代為履行債務和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兩種,二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13條規定:保證契約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需指出的是,擔保法關於保證人...
規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05〕13號 (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68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參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相關國際...
四、未來擔保立法應予關注的問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擔保法的調整對象 一、擔保法的調整對象——以典型擔保方式為核心 二、非典型擔保形式與法律適用 三、司法程式中擔保的性質與法律適用 第二節擔保法在時間上的適用範圍 一、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33條的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擔保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的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法釋〔2004〕16號 為了進一步規範民事執行中的拍賣、變賣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在執行程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2條和《民訴法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變更追加規定》)的規定,執行承擔的情形主要包括:(1)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正確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對外開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於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新舊條文序號對照表 圖書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7.6.27修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關於保證人的追償權問題,《擔保法》第31條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對於追償權實現的程式及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42、43條均有明確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保證人實際清償額在主債權範圍內,保證人便有權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