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共二十條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 發布機構:最高人民法院
- 實施時間:2018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共二十條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共二十條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1(201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5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6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自願達成的和解協定,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是和解協定已履行的部分應當...
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1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4]12號 為了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調解民事案件,及時解決糾紛,保障和方便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節約司法資源,根據《...
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的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不予調解。
各級人民法院要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組織排查和清理阻礙執行的地方性規定和檔案,解決執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法院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督促查處黨政部門、領導幹部非法干預執行或特殊主體阻礙、抗拒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在1991.11.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
人民法院對和解協定、調解協定審查確認後製作的調解書,應當由辦案法官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規定的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協定,當事人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正確適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就有關條款的適用問題作出的司法...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07年10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對執行程式中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釋〔2008〕13號檔案,自2009年1...
第二,建立民事訴訟和解制度,是深化審判方式改革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了庭前證據交換制度,通過庭前的證據的交換,使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大致趨勢心中有數,對案件的事實有了全盤的了解,也非常清...
廢止理由: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代替 答疑 財產刑執行將有章可循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就《關於財產刑執行問題的若干規定》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3月20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係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繫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係並有利於促成調解的...
在《法律適用》《人民司法》《中國著作權》《中國國土資源報》《執行工作指導》等刊物發表論文、案例分析三十餘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兩部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的承辦人。獨著...
本文圍繞“執行程式”部分修改的主要問題加以論述。一、明確的執行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18條對執行案件的受理條件作了規定,其中第(4)項明確要求“執行標的和被...
在這種情況下,和解作為當事人之間有約束力的契約,可以防止重新提出訴訟。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將和解的條款寫入一個協定判決,由法院記錄在卷。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 【自訴和解】人民法院對自訴...
我國現行刑事立法包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財產刑的執行主體和執行程式規定得比較原則,司法解釋對財產刑執行問題規定得也不夠細化周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發布的《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2002年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7粵高法執請字第36號《關於深圳華達化工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深圳東部實業有限公司一案申請執行期限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落實好2010年政法工作的“三項重點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請及時層報我院。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
和解協定是雙方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結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以民事調解書與調解協定的原意不一致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根據調解協定裁定補正民事調解...
在《法律適用》《人民司法》《中國著作權》《中國國土資源報》《執行工作指導》等刊物發表論文、案例分析三十餘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兩部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的承辦人。獨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等規定,針對當前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監督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總結各地法院實踐經驗,並結合我國審判監督工作的...
為了解決“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關於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委託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關於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委託執行工作有關...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預防和處理執行突發事件的若干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貫徹執行。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預防和處理執行突發事件的若干規定(試行)...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1992]22號)第135條調整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交納...
申訴人(牌照持有人)要求按所謂的和解協定執行,沒有事實根據,不予支持。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斛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加強訴訟調解,確保審判公正——黃松有副院長在《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2004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黃松有副院長就《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
(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75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審理涉及仲裁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於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新舊條文序號對照表 圖書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