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典當房屋回贖中幾個有關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6年05月27日發布,自1986年05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典當房屋回贖中幾個有關問題的批覆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86年05月27日
- 實施日期:1986年05月27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房屋典當回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典當房屋回贖中幾個有關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6年05月27日發布,自1986年05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你院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七日(85)浙法研字47號《關於房屋典當關係的回贖時效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你院報告中所提問題,經我們研究答覆如下:一、關於適用我院(84)法民字第16號批覆問題。一九八四年九月八日我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下達後,有的省高級人民法院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房屋典當回贖問題的批覆 (1984年12月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84)魯法民字第24號關於房屋典當回贖問題的來函請示收悉。因這個問題涉及對國家房產管理局(65)國房局字105號檔案的執行,經我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進行了聯繫,該部認為:105號檔案現在仍然適用,但各地也...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我省接到滄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兩起房屋典當回贖案件的請示報告。兩個案件都涉及私房改造問題。兩種判處結果。一個是滄州市法院1976年7月2日對曹海廷與馮永慧的判處;私房改造時沒有改造,現應保護房主的房產所有權,按正常的典當關係,準予回贖。一個是交河縣泊鎮法庭1978年11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魯法(民)發(1988)10號《關於處理房屋典當回贖案件中兩個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並商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的同意,答覆如下:一、人民法院處理有關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的房屋典當回贖案件,仍應參照國家房產管理局(65)國房局字105號《關於私房改造中處理典當房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典當房屋在“文革”期間未能按期回贖,應作時效中止處理的批覆》在1986.04.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典當房屋在“文革”期間未能按期回贖,應作時效中止處理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6.04.11 實施時間 1986.04....
關於《報告》稱趙家典給張友良的兩間房屋已超過典期26年才提出回贖,法律不應予以保護的問題,我們認為,趙天常是在1983年1月提起訴訟的,根據我院(1984)法民字第16號批覆和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的精神,趙家出典給張友良的兩間房屋尚未...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84年10月13日晉法民字〔84〕160號請示已收閱。關於適用《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八條“典期屆滿逾期十年或典契未載明期限經過三十年未贖的,原則上應視為絕賣”問題,經研究認為:處理這類案件,須以典契上未註明...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陝高法民申〔1991〕12號《關於謝元福、王琪與黃長明房屋典當糾紛一案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出典人謝元福、王琪1982年要求回贖出典房屋,第一、二審法院考慮到承典人黃生彥(黃長明之父)住房困難,在解除雙方房屋典...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2)魯法民上字第3號關於吳連勝等訴煙臺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屋典當回贖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一、關於訴訟當事人的問題。1952年,原承典房屋的孤女學道院與煙臺市盲啞學校合併,承典的房屋遂由該學校管理使用。同年,煙臺市...
(五)房地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八條的批覆(1984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李理河與潘繼伙宅基地租賃糾紛一案的批覆(1985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典當回贖中幾個有關問題的批覆(198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所有權人將他人房屋投資入股應...
典當房屋回贖期限是指在典期屆滿後或無典期的從典當開始多長時間內準許回贖,這一期限實際上就是對出典人回贖權的保護在時間上的限制。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房屋典當回贖官司,大多與回贖期限有關。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9月8日下達的《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8條第2款規定:“典期屆滿已逾10年...
”這一規定說明,有典期的房屋典當,回贖房屋的期限是典期屆滿的10年之內,關於典期的計算,該《意見》規定,典當契約載明典期的,自期滿之日起計算,契約未載明典期的,自履行契約之日起計算。處理原則 根據目前國家關於房屋典當問題的政策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對有關房屋典當問題的處理意見,處理房屋典當糾紛必須遵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典價折合問題徵詢意見的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01月05日發布,自1954年01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典價折合問題徵詢意見的函 發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 1954年01月05日 實施日期 1954年01月05日 效力級別 司法解釋 法規類別 房屋典當回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宛若海承典安淑珍房屋履行期間因“文革”將房產收歸公有的時間是否計入回贖時效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6.04.11 實施時間 1986.04.11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三日〔1985〕京高法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聶福雲房屋回贖案不適用我院〈關於非所有權人將他人房屋投資入股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的函》在1989.05.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聶福雲房屋回贖案不適用我院〈關於非所有權人將他人房屋投...
1990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南陽市副食品公司訴夏清淮房屋典當回贖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據報告稱,1952年12月夏清淮之妻將房屋6間出典給魏漢三經營茶葉店,典價350元,典期兩年半,1956年公私合營時,魏漢三將所典之房以原典價投資入股,該房由南陽市副食品...
(2)應當堅持典期屆滿準予回贖的原則。典當契約載明過期不贖作為出賣的,按契約規定處理。典當契約未載明期限或過期不贖作為出賣的,在處理回贖問題時,應照顧雙方的實際需要,如果承典人確實無房居住,而出典人又不缺房的,可將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賣給承典人。房屋回贖後,出典人對原典物出租或者出賣的,原承典人在...
承典人在承典的小院內建房,與契約約定並不矛盾,不影響出典人按約定行使回贖的權利。因此,我們基本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第一種意見,即應準予出典人按約定回贖原房屋和新建的房屋。回贖時出典人應對承典人新建房屋所花費用予以適當補償。至於王輝明家的住房問題,如確屬困難,可提出申請,由法院出面聯繫,有關...
此後,周建勛就搬進調換的43號的兩間房內居住至今;1982年2月許恩浦向法院起訴要求回贖。根據上述情況,我們認為,按照土改時的政策,剝削階級的典權應予廢除和土改前剝削階級出典的房屋不予保護的原則以及本院(1987)民他字第60號《關於土改前地主出典的城鎮房屋經過三十年能否回贖問題的批覆》精神,雙方訟爭的兩間...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戴文林、戴文治訴高學孔房屋典當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根據你院報告認定的事實,經研究認為,該案雙方當事人的祖輩於1923年8月訂立無典期的房屋典當契約,典當關係明確。1952年土改時,房屋典當關係沒有變化。出典人出典房屋後又承租該房屋並一直居住...
(二)房屋糾紛問題 房屋糾紛,目前主要有:一、土地改革遺留問題;二、退賠遺留問題;三、房屋買賣糾紛;四、典當回贖糾紛;五、租賃糾紛;六、有關城鎮房屋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糾紛。上述糾紛中有的是正當的合理的要求;也有的是進行房屋投機倒把活動;有的是房主借房屋缺乏的情況,任意抬高租金或轉租、強行收房;有的...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86)民請字第7號報告收悉。關於你院請示的安順飯店與安順地區外貿公司房屋典當一案,經研究認為,因你院《報告》中未提出院審委員會傾向性的意見,且這類案件地區性較強,為此,不再書面批覆,現將研究意見電告如下:一、安順飯店出典房屋時系公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84)粵法民監字第2號請示報告收悉。對於所請示的利顯乾與利潮良房屋糾紛案中的有關問題,經研究認為:論爭房屋原產權人利士乾及其細婆分別在1930年、1940年與利顯乾之父利達平建立的房屋典當關係是有效的,應予承認。1950年典期屆滿時,出典人夫妻已先後死亡,其繼承人也未主張回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法院 頒布時間 1992.09.16 實施時間 1992.09.16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1)民請字第21號關於沈玉根訴馬以榮房屋典當一案的請示報告和卷宗均以收悉。經...
(2)房屋典當是一種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典權人占有、使用出典房屋,必須支付一定的典價。出典人必須移轉房屋的占有以換取典權人的典價。(3)房屋典當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房屋典當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併到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備案。(4)房屋典當一般有典期和回贖期。房屋出典後,承典人對房屋有占有、使用...
2、房屋典當是一種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典權人占有、使用出典房屋,必須支付一定的典價。出典人必須移轉房屋的占有以換取典權人的典價。3、房屋典當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房屋典當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併到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備案。4、房屋典當一般有典期和回贖期。房屋出典後,承典人對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
從而導致典當行業經營和發展中糾紛增多,一些典當行為的有效性只能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機關的“復函”予以肯定,如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戴文林、戴文治訴高學孔房屋典當糾紛如何處理的復函”中關於“絕賣”的回覆和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典當行從事房屋抵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復函”中關於“不禁止房屋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李斯棣等人對解放前與哈同有限公司 訂立租地建房契約所涉產權主張權利問題的批覆 1986年4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典當房屋在“文革”期間未能按期回贖,應作時效中止處理的批覆1986年4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典當回贖中幾個有關問題的 批覆1986年5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權人雙方在“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