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覆》在1993.02.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3年02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2月2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覆》在1993.02.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覆》在1993.02.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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