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契約的名稱與內容不一致時如何確定管轄權問題的批覆》在1996.11.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蘇高法〔1995〕229號請示...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契約的名稱與內容不一致時如何確定管轄權問題的批覆》:當事人簽訂的經濟契約雖具有明確、規範的名稱,但契約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與名稱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契約簽訂地問題的批覆》在1986.04.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贛法經〔1986〕01號請示報告收悉。關於你省南昌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契約履行地問題的規定》在1996.09.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
兩個區人民法院就購銷契約依法轉讓後,發生糾紛如何確定契約簽訂地、履行地認識不一致,對案件管轄問題發生爭議,都認為自己有管轄權。本案雙方當事人又都堅持在本地...
難以確定案件性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契約的名稱與內容不一致時如何確定管轄權問題的批覆》(法復[1996]16號)第二條規定,本案應以雙方所訂契約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