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013年4月23日印發的一份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 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類型:黨組織報告
  • 發布時間 :2013年4月23日
(2013年4月23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2012年工作要點和立法工作計畫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員會從2011年4月開始啟動對現行司法解釋和具有司法解釋性質的其他規範性檔案進行集中清理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組織專門力量,積極開展工作。目前(2013年),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已經基本完成。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於集中清理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圍繞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相繼完成了法律清理、督促指導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清理工作。在部署2011年立法工作時,常委會明確提出在完成法律法規清理工作的基礎上,重點督促和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現行司法解釋和具有司法解釋性質的其他規範性檔案進行集中清理。
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在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多年來,司法解釋對正確適用法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立法本身的不斷完善,一些司法解釋也存在與法律規定不一致、司法解釋之間不協調以及司法解釋形式不規範等問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依法治國全面推進的新形勢下,通過司法解釋集中清理,解決司法解釋中存在的問題,保證法律正確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意義重大。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2011年上半年,法制工作委員會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自建國以來制定的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的基本情況進行了研究,並與“兩院”在工作層面多次進行溝通協商,就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涉及的主要問題達成共識。2011年7月13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專題會議,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同志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法務部的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並發言。會議形成了《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會議紀要》,明確了集中清理工作的目標、任務,確定了清理工作的對象,提出了集中清理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和要求,對開展集中清理工作作出了總體部署和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會議紀要》的部署,精心組織,成立了專門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工作目標和任務,建立了工作機制和規程。清理工作按照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的發布時期,分為1949年至1979年底、1980年至1997年6月30日、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底三個時段進行。對每個時段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先進行收集、梳理,經過認真研究並徵求各方面意見後,逐件提出擬保留、修改或者廢止的清理意見。
在清理過程中,法制工作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密切配合,認真溝通協調。“兩院”將每個階段的清理情況書面徵求法制工作委員會的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力量,根據立法原意,對每一件徵求意見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都作認真研究。對於在集中清理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如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的界定問題等,積極與“兩院”溝通協商,形成共識,有序推進工作。法制工作委員會還整理了過去幾年備案審查工作中積累的一些對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存在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召開專家座談會,進一步徵求意見,並提供給“兩院”有關工作部門作為工作參考。
為保證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按期完成,2011年10月和2012年9月,法制工作委員會先後兩次召開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座談會,聽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通報清理工作進展情況,針對具體問題,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對清理工作的期限、擬修改的司法解釋的處理、清理結果的公布方式等問題達成共識,共同落實。
二、關於集中清理工作的成果
經將近兩年的認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3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2月5日,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按照集中清理工作的原則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梳理出單獨和聯合制發的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質檔案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總計3351件。經研究確定納入清理範圍的1600件,其中確定廢止的有715件,修改的有132件,保留的有753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梳理出單獨和聯合制發的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質檔案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1000餘件。經研究確定納入清理範圍的452件,其中確定廢止的有102件,修改的有55件,保留的有221件,另外還有74件檔案轉由其他主辦部門進行清理。
對於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分三批單獨或者聯合發布廢止決定:一是2012年8月,“兩院”單獨或者聯合發布第一批廢止決定,共廢止159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二是2013年1月,“兩院”單獨或者聯合發布第二批廢止決定,共廢止500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三是2013年4月,“兩院”單獨或者聯合發布第三批廢止決定,共廢止96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對於確定需要修改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兩院”提出,這部分檔案的修改工作,相當於重新制定司法解釋,需要經過立項、論證、審(檢)委會討論等程式,需要有個過程。“兩院”都表示,將抓緊對這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開展修改工作。從總體上看,經過這次集中清理,基本解決了現行司法解釋和具有司法解釋性質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中存在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相互之間不協調以及形式不規範的問題。清理工作成效顯著。
此外,根據《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會議紀要》的要求,2012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還聯合發布《關於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的通知》,重申地方“兩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轄區普遍適用的司法解釋性質檔案,制定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在法律文書中援引,要求地方“兩院”對已制定的司法解釋性質檔案進行自行清理。
三、做好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後續工作
這次司法解釋集中清理的檔案時間跨度長,涉及範圍廣,工作艱巨複雜,工作成果顯著,對於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證法律正確實施意義重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建議,集中清理工作結束後,需要進一步做好清理的相關後續工作。
一是抓緊修改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對於確定需要修改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建議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抓緊啟動修改工作程式,並在2014年年底以前完成修改工作。修改後的司法解釋,要忠實於立法原意,符合法律規定,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要及時將修改後的司法解釋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二是進一步規範司法解釋制定工作。在司法實踐中,為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確有必要制定司法解釋的,應當嚴格依照立法原意,不得同法律規定相牴觸。凡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司法解釋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不得隨意對法律規定作擴大或者限縮性解釋;法律只有原則性規定的,司法解釋必須符合立法原意和法律確定的原則;法律已經修改的,司法解釋應當及時作出調整。司法解釋之間應當協調銜接,不得互相矛盾;司法解釋的制定程式和形式應當規範。
三是完善司法解釋清理工作常態化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以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的要求,更加注重對現行法律的修改。法律修改後,應當依據新的法律規定,及時對已有司法解釋進行清理。要在總結本次集中清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採取隨時清理、專項清理與集中清理相結合的方式,將司法解釋清理工作常態化,形成根據法律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的新情況、新要求及時清理相關司法解釋的工作機制,確保法律正確實施,更好地發揮司法解釋在指導審判、檢察工作中的作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大會進行時
此次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是建國以來對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進行的首次全面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相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通過清理工作,廢止了一批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互相牴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達到了清理工作的預期目標,也為進一步規範司法解釋制定工作、完善司法解釋清理工作常態化機制打下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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