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6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 通過機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6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7次委員長會議修改;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4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檔案全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2022年是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們黨將召開具有重大而深遠意義的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弘揚偉大建黨精神,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貫徹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和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是在建黨百年之際召開的一次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會議。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回顧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以“十個堅持”總結黨百年奮鬥積累的寶貴歷史經驗。黨確立習近平同志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對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對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具有決定性意義。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在黨的歷史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歷史上都是第一次。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全面總結、系統闡釋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發展歷程,明確提出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指導思想、重大原則和主要工作,深刻回答新時代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和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以實際工作成效擔當起新時代賦予立法工作的歷史使命。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黨中央領導下行使國家立法權。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認識總結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緊跟黨中央決策部署,緊貼人民民眾美好生活對法治建設的呼聲期盼,緊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實際,努力使立法工作更好服務國家改革發展穩定,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著力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助力解決事關全局、事關長遠、事關人民福祉的緊要問題。豐富立法形式,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實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
二、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統籌做好法律案審議工作
結合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專項立法修法工作計畫,與中央有關方面的工作要點、計畫相銜接,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對2022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圍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機構組織制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立法法、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行政複議法等。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麵塑造發展新優勢,修改科學技術普及法、鐵路法等。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持續激發市場活力,修改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民事強制執行法、關稅法等稅收法律等。圍繞加強民生領域立法,提升人民民眾獲得感,修改職業教育法、體育法、學位條例、文物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制定學前教育法、社會救助法等。圍繞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礦產資源法,制定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圍繞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制定黑土地保護法、糧食安全保障法、金融穩定法、能源法等。圍繞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織牢國家公共衛生防護網,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等。圍繞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事訴訟法,制定反電信網路詐欺法等。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15件)
1.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改)(已通過)
2.期貨和衍生品法 (4月)
3.職業教育法(修改)(4月)
4.體育法(修改)(4月)
5.黑土地保護法(4月)
6.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4月)
7.反電信網路詐欺法(6月)
8.反壟斷法(修改)(6月)
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改)(6月)
10.黃河保護法(6月)
11.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6月)
12.畜牧法(修改)(8月)
13.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改)(8月)
14.公司法(修改)(8月)
15.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10月)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24件)
1.立法法(修改)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改)
3.國務院組織法(修改)
4.企業破產法(修改)
5.行政複議法(修改)
6.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
7.學位條例(修改)
8.文物保護法(修改)
9.傳染病防治法(修改)
10.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
11.礦產資源法(修改)
12.鐵路法(修改)
13.民事訴訟法(修改)
14.科學技術普及法(修改)
1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1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
17.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
18.學前教育法
19.關稅法等稅收法律
20.金融穩定法
21.能源法
22.糧食安全保障法
23.社會救助法
24.民事強制執行法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完善涉外法律體系、貫徹依法治軍戰略等,要求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繼續審議。研究啟動條件成熟的相關領域法典編纂工作。
(三)預備審議項目
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反洗錢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會計法、國防教育法、反間諜法、人民警察法、教師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慈善法、仲裁法,制定耕地保護法、不動產登記法、藥師法、電信法、醫療保障法、機關運行保障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人員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網路犯罪防治法,以及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公平競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立法,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安排審議。
(四)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相關工作
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對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
需要考慮的授權決定1件: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22年12月實施期限屆滿。
三、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不移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嚴格執行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立法工作計畫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審議。落實憲法關於黨的領導的規定,推動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立法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內容和要求。
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和改進立法規劃計畫工作,統籌推進立法重點工作任務。發揮人大在確定立法選題、組織法案起草、審議把關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法律案,要主動與有關方面做好溝通,同時配合國務院等有關方面牽頭起草法律案。一些重要立法項目,必要時成立立法工作專班,協調推動立法進程。發揮好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機構溝通機製作用,做好法律案審議準備工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法律草案審議修改中積極研究採納代表、委員的意見,更好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做好法律詢問答覆。發揮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多層級作用,完善法律配套規定督促工作機制,保證法律有效實施。
在立法中貫穿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通過立法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健全吸納民意、匯聚民智的工作機制,確保立法各個環節都聽到來自人民民眾的聲音。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通過基層立法聯繫點等渠道充分聽取人民民眾的立法需求。適當增加立法聯繫點數量,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意見“直通車”的作用。不斷改進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加大宣傳推送力度,豐富參與方式,完善意見反饋機制。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立法調研工作,將結論和決策建立在紮實可靠的基礎上。做好法律通過前評估工作,對立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立法聽證、第三方評估工作。
拓展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深度和廣度。把握代表機關的定位,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認真聽取和研究代表對立法的意見建議,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完善代表參與立法工作制度機制,邀請代表參加立法座談、立法調研、法律通過前評估等立法工作。將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融入立法工作,更好發揮相關領域或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代表作用。多渠道與代表交流溝通,與提出議案建議的代表加強聯繫,和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代表面對面交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信息化工作平台。
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強化對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法治保障,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範風險等重要領域立法,加快數字經濟、網際網路金融、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領域立法步伐,加強民生領域立法,回應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填補法律制度薄弱點和空白區。推進涉外專門立法,完善涉外條款規定,補齊涉外法律制度短板,加快涉外法律規範體系建設。
不斷豐富立法形式。在確保立法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統籌立改廢釋纂,發揮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作用。既注重“大塊頭”,也注重“小快靈”,從“小切口”入手,解決老百姓關注的現實問題。針對“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需要,採取打包形式修改相關法律。把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地結合起來,通過作出授權決定、改革決定,保障各領域改革創新,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探索建立定期修改法律的制度,研究法律清理工作,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律進行修改、廢止,增強法律之間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
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要健全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原則、規則得到全面實施。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法律草案的合憲性審查程式機制,提高合憲性審查工作質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落實憲法解釋程式機制,積極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各級國家機關要不斷增強憲法意識,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自覺維護憲法權威和國家法治統一。
積極開展憲法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2022年是我國現行憲法公布實施40周年。系統回顧我國憲法發展的光輝歷程,全面總結現行憲法實施重大成就和寶貴經驗,加強憲法全面實施和有關憲法制度的理論研究,闡釋好中國憲法理論。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憲法宣傳,講好中國憲法故事,弘揚憲法精神,不斷提高全社會的憲法意識、法治意識。
提高備案審查工作質量。進一步完善主動審查的機制和方式,加大主動審查力度。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法律的實施,及時開展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檔案的專項審查和集中清理。做好公民、組織等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和反饋工作。推動各級人大常委會建立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加強同其他備案審查工作機構之間的銜接聯動,提升備案審查工作整體成效。積極發揮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作用,加強備案審查理論研究,提高審查工作質量。加大對地方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開展培訓和案例交流,提升備案審查工作能力水平。拓展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功能和使用範圍,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建設規範性檔案資料庫。
五、認真落實“四個機關”要求,服務保障新時代立法工作
強化政治機關意識。堅持立法工作的第一屬性是政治性,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深入學習、準確把握黨的百年歷程創造的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從偉大建黨精神中汲取前行力量,用黨的奮鬥歷程指引方向,用黨的光榮傳統堅定信念,用黨的歷史經驗砥礪品格,按照政治機關、國家權力機關、工作機關、代表機關的定位和要求,努力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民眾滿意的模範機關。
加強新時代立法理論研究。做好立法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論研究和宣傳闡釋。推進區域協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等有關問題的研究。深化國際法和涉外法律研究,為完善涉外法律規範體系提供理論支撐。推動與中國法學會、科研院所、高端智庫的聯繫交流和良性互動,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研究成果開放共享和轉化運用。講好法言法語,完善立法技術規範,提高立法精細化水平。
講好人大立法故事。結合立法有關工作,加大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宣傳力度。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機結合,做好重要立法項目、重大時間節點的立法宣傳。充分發揮法工委發言人機製作用,定期發布立法信息,及時回應社會熱點問題,強化輿論引導。創新宣傳形式,拓展宣傳渠道,利用新媒體、新技術為立法宣傳賦能,增強立法宣傳的親和力、實效性。加強法律文本英文翻譯工作,展示我國法治建設成就,提升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好、運用好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為人民民眾提供權威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務。
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聯繫指導。舉辦第二十八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辦好立法培訓班,深入學習貫徹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交流立法經驗,加強地方立法能力建設。精選地方立法典型經驗和優秀立法例,編髮法制工作簡報,增進經驗交流。在立法規劃計畫、法律詢問答覆、立法理論研究、立法宣傳、立法隊伍建設等方面加強工作聯繫指導,推動嚴格遵循地方立法許可權,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提高地方立法針對性,著力解決實際問題。
打造高素質立法工作隊伍。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人大工作隊伍提出的“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標準要求,落實黨中央關於法治人才培養決策部署,多渠道、多崗位選拔使用優秀立法人才,推動與黨政部門、法務部門幹部之間的合理交流。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運用黨史學習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展現新作為、作出新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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