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於2023年9月7日發布,包括三類立法項目。其中,第一類項目為“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共79件,第二類項目為“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共51件,第三類項目為“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同時對積極研究推進環境(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 發布時間:2023年9月7日
制定進程,規劃全文,答記者問,

制定進程

2023年3月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大會發言人王超說,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編制工作已經啟動,正在向各方面廣泛徵集立法項目,將突出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新華社權威快報
2023年9月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立法規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實踐提出的需求、人民民眾的期盼,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維護國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推動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規劃全文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共130件)
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79件)
法律名稱
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
1.國家發展規劃法
國務院
2.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修改,一併考慮)
全國人大財經委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
3.不動產登記法
國務院
4.金融穩定法
國務院
(已提請審議)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
(已提請審議)
6.耕地保護法
國務院
7.對外關係法
委員長會議
(2023年6月已審議通過)
8.外國國家豁免法
國務院
(2023年9月已審議通過)
9.增值稅法
國務院
(已提請審議)
10.消費稅法
國務院
11.關稅法
國務院
12.民事強制執行法
最高人民法院
(已提請審議)
13.檢察公益訴訟法(公益訴訟法,一併考慮)
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
14.反跨境腐敗法
國家監委
15.學前教育法
國務院
(已提請審議)
16.學位法
國務院
(已提請審議)
17.愛國主義教育法
委員長會議
(已提請審議)
18.法治宣傳教育法
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
19.志願服務法
全國人大社會委
20.社會救助法
國務院
21.藥師法
國務院
2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
國務院
23.無障礙環境建設法
全國人大社會委
(2023年6月已審議通過)
24.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
全國人大環資委
(2023年4月已審議通過)
25.國土空間規劃法
國務院
26.國家公園法(自然保護地法,一併考慮)
國務院
27.能源法
國務院
28.原子能法
國務院
29.糧食安全保障法
國務院
(已提請審議)
30.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
國務院
(已提請審議)
31.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
國務院
32.危險化學品安全法
國務院
33.公司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已提請審議)
34.企業破產法(修改)
全國人大財經委
35.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
國務院
36.會計法(修改)(註冊會計師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37.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
國務院
38.商業銀行法(修改)
國務院
39.保險法(修改)
國務院
40.反洗錢法(修改)
國務院
41.鐵路法(修改)
國務院
42.礦產資源法(修改)
國務院
43.產品質量法(修改)
國務院
44.計量法(修改)
國務院
45.農業法(修改)
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
46.對外貿易法(修改)
國務院
47.海商法(修改)
國務院
48.海關法(修改)
國務院
49.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50.立法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2023年3月已審議通過)
5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5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53.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
全國人大社會委
54.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
全國人大社會委
55.國務院組織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56.行政複議法(修改)
國務院
(2023年9月已審議通過)
57.國家賠償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58.律師法(修改)
國務院
59.仲裁法(修改)
國務院
60.監獄法(修改)
國務院
61.民事訴訟法(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9月已審議通過)
62.刑事訴訟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63.教師法(修改)
國務院
64.科學技術普及法(修改)
國務院
65.文物保護法(修改)
國務院
66.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改)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
67.慈善法(修改)
全國人大社會委
(已提請審議)
68.傳染病防治法(修改)(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69.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國務院
70.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
全國人大環資委
(已提請審議)
71.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修改)
國務院
72.可再生能源法(修改)
全國人大環資委
73.反間諜法(修改)
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
(2023年4月已審議通過)
74.保守國家秘密法(修改)
國務院
75.現役軍官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76.國防教育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77.刑法修正案
委員長會議
(已提請審議)
78.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
國務院
(已提請審議)
79.網路安全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積極研究推進環境(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適時啟動法律清理工作。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區域重大戰略,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國家安全,推進科技創新和人工智慧健康發展,完善涉外法律體系等,要求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
第二類項目: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51件)
法律名稱
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
1.電信法(無線電頻譜資源法,一併考慮)
國務院
2.交通運輸法
國務院
3.航天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4.航空法(民用航空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中央軍委
5.行業協會商會法
國務院
6.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全國人大民委
7.華僑權益保護法
全國人大華僑委
8.機關事務管理法
國務院
9.看守所法
國務院
10.司法鑑定法
國務院
11.數字經濟促進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
12.社會信用建設法
國務院
13.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
全國人大社會委
14.文化產業促進法
國務院
15.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16.廣播電視法
國務院
17.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法
全國總工會
18.醫療保障法
國務院
19.醫療器械管理法
國務院
20.托育服務法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
21.養老服務法
國務院
22.戶籍法
國務院
23.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法
國務院
24.海洋法
委員長會議
25.國家儲備安全法
國務院
26.民兵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27.自然災害防治法(防震減災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28.網路犯罪防治法
國務院
29.招標投標法(修改)(政府採購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全國人大財經委
30.預算法(修改)
國務院
31.價格法(修改)
國務院
32.商標法(修改)
國務院
33.統計法(修改)
國務院
34.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35.電力法(修改)
國務院
36.漁業法(修改)
國務院
37.公證法(修改)
國務院
38.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
39.社會保險法(修改)
國務院
40.氣象法(修改)
國務院
41.旅遊法(修改)
全國人大財經委
42.水法(修改)
國務院
43.節約能源法(修改)
全國人大財經委
44.人民防空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45.國防動員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46.國防交通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47.防洪法(修改)
國務院
48.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49.槍枝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50.禁毒法(修改)
國務院
51.人民警察法(修改)(人民警察警銜條例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第三類項目: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規範非稅收入、政府債務、轉移支付等財政稅收制度,重要江河流域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基本勞動標準和新就業形態,信訪、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數據權屬和網路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項目,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論證的修改法律的項目,經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可以安排審議。

答記者問

2023年9月6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工作會議,部署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實施工作。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的五年,正處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編制本屆五年立法規劃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答:黨的二十大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行了戰略謀劃,對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為新時代新征程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指明了前進方向、確立了行動指南。黨的二十大同時明確了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任務要求。今年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本屆人大依法履職的第一年,編制好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科學統籌、合理安排今後5年的立法工作,對於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9月6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趙樂際委員長對貫徹實施立法規劃、做好新時代新征程立法工作,提出明確思路、要求和舉措,李鴻忠副委員長作出具體部署,劉奇秘書長傳達了立法規劃的精神,吹響了實施本屆立法規劃的集結號。
編制立法規劃並做好新時代新征程立法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確保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實踐提出的需求、人民民眾的期盼,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維護國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推動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問:為適應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新任務新要求,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編制立法規劃有哪些重要考慮?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法治建設將承載更多使命、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我國已經踏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新征程,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都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積極適應新時代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本屆立法規劃編制工作注重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將黨中央明確提出的立法、修法項目,黨和國家重要改革舉措涉及的立法、修法項目,列入立法規劃重點推進,從立法工作安排的“最初一公里”,與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標對表。二是適應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需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加快涉及重大體制調整、重大制度改革、有關方面反映問題突出的法律修改,補齊法律制度短板弱項,推動國家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三是推進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立法法,統籌立改廢釋纂,積極推動相關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統領性的法律制定,發揮法律體系中不同層次立法作用,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四是充分發揮立法規劃的指導和協調作用。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分輕重緩急,把好立項關;同時又著眼長遠,加強前瞻性、引領性的立法項目研究儲備,凝聚立法合力,推動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
問:為編制出台高質量的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開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立法規劃編制工作,緊密結合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周密部署安排,大興調查研究,著力提高立法規劃編制的科學性、有效性。
一是領導重視、高位推動。趙樂際委員長在今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就對抓緊做好立法規劃編制工作專門作出部署,開展第一次工作調研時又將聽取對立法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建議作為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深入開展調研,走訪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召開8場座談會聽取31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和36箇中央國家機關負責同志意見建議,做到省級人大和主要中央部門全覆蓋。
二是廣集項目、夯實基礎。全面梳理研究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中關於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重大戰略部署涉及的立法需求,相關領域規劃等中央檔案明確提出的立法項目。同時,向177箇中央和地方單位書面徵集到立法項目建議近300項,立法規劃區分不同情況予以吸收採納,作出相應安排。
三是吸納民意、匯集民智。梳理研究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有關座談會、論證會,充分發揮代表在立法規劃編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專門向31個基層立法聯繫點徵集立法項目,聽取基層民眾“原汁原味”的意見建議,使立法規劃編制工作更加接地氣、匯民意。
四是研究論證、凝聚共識。深入研究分析上一屆立法規劃實施情況,將需要繼續推進的立法項目結轉列入本屆立法規劃,保證立法工作的連續性。同時,將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作為重點,開展專題研究論證。對相關領域重要立法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就立法規劃草案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反覆溝通協調,凝聚更加廣泛的共識。
問:圍繞黨的二十大戰略部署,本屆立法規劃重點安排了哪些立法項目?
答:本屆立法規劃緊緊圍繞黨的二十大戰略部署,既堅持急用先行,又著眼長遠謀劃,將立法項目分為三類:第一類項目為“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共79件(制定32件、修改47件);第二類項目為“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共51件(制定28件、修改23件),上述兩類項目中,制定法律60件、修改法律70件;第三類項目為“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並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需及時開展的相關立法、修法項目作出兜底性安排。
立法規劃項目主要包括七個方面:一是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二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三是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公正司法。四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文化自信自強。五是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六是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七是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體項目可見立法規劃。需要說明的是,立法規劃是指導性的,實施中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可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畫或者專項立法工作計畫予以補充,進行動態調整。
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標誌性成果,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時代特色、人民特色。民法典編纂出台後,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總結民法典編纂的成功經驗,在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繼續開展法典編纂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將法典編纂專門列為一種立法形式,這也就意味著本屆立法在法典編纂方面要有新進展新突破。本次立法規劃編制,將法典編纂作為一個重大課題,專門研究論證。各方面提出的法典編纂項目比較多,經綜合比較研究,環境(生態環境)領域開展法典編纂條件比較成熟,同時又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列明積極研究推進環境(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並對編纂法典的組織領導做了考慮。
全國人大審議通過重要法律案,是其行使國家立法機關職權的重要體現,是憲法實施的具體舉措,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內在要求。本屆立法規劃編制,對代表大會審議法律案專題研究,並作出統籌考慮。法律清理是集中、主動、批量解決法律體系內部不和諧不統一不適應問題的一項重要工作,立法規劃還對適時開展法律清理作了安排,以更好地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和諧統一、與時俱進。
問:立法規劃明確了今後5年立法工作的目標任務,做好立法規劃的貫徹落實有哪些舉措安排?
答: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是今後5年立法工作的“總藍圖”。9月6日上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上,趙樂際委員長指出,完成本屆立法規劃,責任重大、使命光榮,要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堅持從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堅持把立法同普法、法律監督結合起來,穩中求進推動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夯實法治基礎。
我們要貫徹好會議精神,按照“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的要求,全面落實立法規劃各項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精心擬訂好年度立法工作計畫,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時間和步驟,把立法規劃項目分解落實到位。牽頭起草單位要全力以赴做好起草工作,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跟蹤督促和協調指導,認真做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完善和通過法律案等環節服務保障工作,努力高質量完成立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貫徹實施立法規劃,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們要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立足國情和實際,努力認識和把握客觀規律,夯實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礎和社會基礎。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立法法,統籌立改廢釋纂,豐富立法形式,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實踐要求,健全吸納民意、匯聚民智工作機制,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繫點,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充分發揮代表在立法中的積極作用。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工作,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立法共識。加強立法工作各環節宣傳解讀,通過書面答記者問、接受媒體採訪、提供解答意見等方式積極發聲,釋疑解惑,講好中國立法故事,努力使立法的過程成為宣傳普及憲法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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