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來的主要工作回顧
市十四屆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全市工作大局,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推動我市科學發展,加快實現全面振興作出了重要貢獻。
一、紮實開展地方立法工作,為瀋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常委會在本屆第一年就召開立法工作會議,確定立法任務目標,明確“注重管用有效,突出地方特色”和“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工作思路,並貫穿於立法工作實踐。五年來,共完成37件立法項目,其中制定14件、修改13件、廢止10件。
第一,突出民生立法。常委會堅持立法為民,努力從法規層面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多年來,人民民眾對城市養犬擾民反響強烈,我們在反覆調研論證、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養犬管理條例,對規範養犬行為、加強養犬管理、維護市容環境,發揮了重要的規範引導作用。針對百姓反映突出的規範物業管理、保障供暖達標等問題,制定了物業管理條例、民用建築供熱用熱管理條例,使我市物業和供熱市場的發展更加有章可循。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上學難、校園安全等熱點問題,制定了義務教育條例,在均衡教育資源、經費保障、學校和學生的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規範,並將素質教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等方面內容寫入法規,為維護教育公平提供了保障。
第二,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立法。為強化中小企業權益保護、最佳化發展環境,制定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在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融資擔保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為維護工業熱力市場秩序,制定了工業熱力管理條例;為推動自主創新、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制定了專利促進條例,修訂了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為促進我市工業經濟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了立法支持。在制定和修改瀋陽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防禦雷電災害、供水用水管理等法規中,重點規範了政府公共服務及社會管理職責,推動經濟和社會事業統籌協調發展。
第三,加強城市管理和生態環境立法。城鄉規劃關係全局,涉及長遠,為更好發揮規劃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調控引導作用,制定了市城鄉規劃條例,明確建立層級有序的規劃監管機制,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特別是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雨污分流改造建設做出明確規定,填補了這一方面的立法空白。針對城市管理中的新情況,修改了道路客運市場管理、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社會保險費征繳、公路路政管理等條例。為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制定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民用建築節能、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綠化等4部條例,修改了水污染防治、節約能源等條例。這些地方性法規,為強化城市管理、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更為可行的法規依據。
在推進立法過程中,常委會堅持科學和民主立法,注重立法的公正性,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係,及時協調解決法規起草中的難點問題,發揮立法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規範行政行為,嚴格控制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設定,防止部門利益傾向;注重擴大公民的有序參與,利用多種方式徵集採納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注重立法工作創新,對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等8部地方性法規開展了立法後評估。
二、依法行使監督權,不斷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常委會圍繞市委決策部署和事關全市振興發展大局、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依法開展監督工作,五年來共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136項,集中進行了8次執法檢查,開展了2次專題詢問,推動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第一,加強了計畫和預決算審查監督。堅持把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執行情況、“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和“十二五”規劃綱要編制情況作為監督的重要內容,對本屆人大曆次會議批准的計畫、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督辦審查,聽取審議了相關工作情況的報告,並作出審查批准及調整的決議。進一步完善了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監督機制,促進政府將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首次將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建設情況納入審議議題。對政府性基金和專項資金預算、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重點城建項目安排等方面,加強了審查監督,就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加強預算執行剛性約束、提高預算編制完整性、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強化國有資產監管等15個方面提出了審議意見。注重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對每年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有關部門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屢審屢犯問題,從機制上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支持審計部門選擇污水處理廠項目開展績效審計試點,對統籌解決污水處理廠有效運行問題進行了專題審議,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對促進項目建設和財政經濟穩定運行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加強了民生問題監督。常委會抓住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重點民生問題,實施了持續監督。圍繞保障食品安全,讓百姓吃上安全放心食品,連續3年對我市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情況進行執法檢查,通過聽取專項匯報、明察暗訪、實地調研、集中檢查與委託檢查相結合、隨機抽樣檢測與百姓餐桌密切相關的食品、邀請代表全程參與等多種形式,加大監督力度,並圍繞加強食品安全有效監管開展了專題詢問。結合審議和專題詢問,就落實監管責任、實施責任追究、健全監管機制、開展集中整治、強化源頭管理、規範農貿大廳建設等12個方面的重點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督促政府改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狀況。圍繞保障飲水安全,讓百姓喝上乾淨水,結合對水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和對涉水議案建議的跟蹤督辦,對老舊小區自來水管網和二次加壓泵站改造、地下水資源保護、東水西調配套工程建設以及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等方面,進行了連續跟蹤問效,促進政府改造城市供水二次加壓泵站612處、城市供水管網355公里,解決了104.6萬村民飲水問題。
圍繞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聽取了市屬重點醫院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情況匯報,把市一院、四院、七院、兒童、婦嬰、骨科、奉天等7所醫院建設情況納入監督計畫,通過工作視察、專題調研、聽取專項匯報、督辦議案和建議等形式不斷加以推動,促進7所市屬重點醫院改造如期完成,使醫院規模擴大,設施得到更新,住院就診床位大幅增加,中心城市公共醫療服務能力得到較大提升。圍繞改善百姓居住環境,結合老舊棄管住宅小區綜合改造議案的督辦落實,先後5次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多次組織專題調研視察,尤其是將改造棄管住宅小區確定為首次開展專題詢問的內容,提出棄管小區改造“標本兼治”,加強後續管理,統籌道路、管網和牆體保溫改造,確保工程質量等方面的建議,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連續3年納入為城鄉民眾辦實事項目,完成了1502個棄管住宅小區改造任務,惠及165.5萬城市居民。
圍繞推動“平安瀋陽”建設,結合公安派出所改造建設的議案督辦工作,從2010年開始,每年通過審議專項報告、聽取工作匯報、組織專題視察,督促政府按照標準化、規範化和功能化的要求,加快公安派出所改造建設,新建改造的68個公安派出所實現了布局合理、統一規範、功能齊全、方便民眾的目標要求,為提高民眾見警率、增強百姓的安全感奠定了基礎。此外,常委會還聽取了我市促進就業、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養老事業、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綜合整治道路交通、建設和諧社區、規範發展家庭服務業、豐富民眾文化生活等16個方面的專項報告和工作匯報,推動了各項惠民舉措落實,使一些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第三,加強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常委會始終把資源環境問題擺在重要監督位置,聽取審議了生態市建設總體規劃修編、污染減排等專項工作報告,督促政府加強資源環境保護,加快節能減排目標實現。對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與有效運營、垃圾和污泥無害化處理、農村面源污染治理進行了持續跟蹤監督,提出的意見建議得到有效落實。為推進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從流域治理規律和人大自身特點出發,倡導發起了以“協同治理水污染,聯手保護母親河”為主題的“瀋陽經濟區八城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推進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協調行動”,圍繞完善遼河流域治理法規、健全水污染監管體系、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保證治理改造資金落實、形成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等內容,召開8次聯席會議,組織了6次聯合調研視察,提出的一系列意見建議都得到重視和採納,為改善遼河流域水環境作出了重要貢獻,得到了全國人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
第四,加強了“三農”工作監督。著眼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將事關“三農”的重要事項適時列入常委會審議議題和視察檢查內容。五年來,共聽取審議了農村改革發展、新農村建設、發展縣域經濟、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等7個專項報告,聽取了發展現代農業、推進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建設等工作匯報,多次圍繞縣域重大項目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新城鎮建設、林權制度改革、農村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等情況開展專項調研,就農業產業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及防汛、春耕生產等情況進行工作視察。尤其是結合辦理農業萬畝大橋改造的議案,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情況、農田排澇工程多次開展視察檢查,推動政府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針對制約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突出問題,連續3年通過執法檢查、審議工作報告等形式進行專項監督,就示範社建設、領辦人培訓、政策扶持、農產品行銷以及流通體系建設等問題提出具體意見建議,有效促進了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水平和市場化程度的提升。
第五,加強了司法工作監督。針對社會普遍關注、民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問題,連續兩年聽取市法院關於民事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推動法院有效開展專項清理活動,不斷創新執行方式,規範執行行為,切實提高民事案件實際執結率和執行效果,特別是加大對不履行生效判決與裁定的處罰力度,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支持法院在實施分段集約執行模式試點基礎上,加快全市執行案件操作流程改革,使執行過程中一人專斷和濫用執行權的情況得到明顯改變。支持促進檢察機關加強訴訟監督工作,聽取審議了檢察機關開展訴訟監督情況的報告,並進行了專題視察,督促檢察機關鞏固訴訟監督年專項活動成果,加強對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違法立案或撤案、違法減刑假釋等問題的監督,嚴查在訴訟活動中濫用偵查權、審判權和執行權的職務犯罪案件,增強執法公信力。加強了對爭議較大、檢察機關抗訴案件的庭審監督,創新旁聽庭審活動方式,促進了陽光司法。同時,將加強信訪工作與開展監督有機結合,對503件重點信訪事項進行轉辦督辦,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應有作用。
第六,加強了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在對勞動契約法等重要法律集中開展執法檢查的同時,聽取審議了歸僑僑眷權益保護、企業國有資產、體育法以及全民健身、宗教事務、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等9部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聽取審議了市政府依法行政和“五五”普法工作情況的報告,並作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聽取了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民事訴訟、人口與計畫生育、台胞投資保護、旅遊條例和清真食品生產管理規定等7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工作匯報。配合全國和省人大對文物保護、地下水資源保護等8部法律法規進行了執法檢查和調研視察。召開了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會議,對49件行政規章進行了備案審查。通過這些舉措,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推進了依法治市進程。
三、認真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保證和促進全市重大決策部署的有效落實
常委會將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與開展監督工作有機結合,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帶有全局性、長遠性和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適時納入審議議題,依法進行審議,共作出47項決議和決定。五年來,根據市委的決策部署,圍繞加快推進瀋陽經濟區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十二運”設施和渾南新城規劃建設、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實施、四大發展空間拓展、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推進旅遊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開展視察調研,促進了重大事項科學決策,推動了重點工作有效落實。圍繞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裝備製造業基地,就裝備製造業發展中的深層次和關鍵性問題開展深入調研,促進政府加快推進“三大聚集區”和“兩大配套區”建設,加速裝備製造產業配套、生產性服務業和企業員工生活居住的有效聚集;推廣工具機集團通過產品擴散、合作生產方式整合零部件配套資源的成功經驗,加快形成專業化、規模化、社會化的配套體系,發展壯大產業集群;積極探索產業與金融資本的深度融合,加快大企業總部基地建設,努力打造公共服務平台,使裝備製造產業形成新的發展格局。修訂了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明確了重大事項範圍,規範和完善了工作程式,健全了對落實決議決定的監督機制,解決了在一些重點問題上的監督缺位問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行使人事任免權方面,堅持黨管幹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統一,嚴格工作程式,保證人事任免工作的規範有序。五年來,共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623人次,為我市地方國家機關正常運轉提供了組織保證。
四、加強改進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
常委會本著“人大工作開展靠代表,人大工作水平看代表”的理念,不斷創新代表活動方式,健全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和發揮作用的機制。在全市人大代表中開展了“深入調研,為瀋陽科學發展獻良策;深入基層,為保增長促和諧解難題;深入走訪,為人民民眾辦實事”的“三深入”活動,展示了代表們在反映民意、關注民生、助推發展中的積極作為。召開了全市人大代表工作會議,出台了加強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了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問責和績效評估辦法,完善了組成人員聯繫選舉單位和代表小組、代表資格審查等多項制度程式。堅持兩年開展一次優秀履職代表和先進代表小組評選表彰活動,共評選出先進代表小組16個、履職優秀代表123人次,激勵和調動了代表依法履職的積極性。通過加強服務保障、搞好履職培訓、開展代表聯繫民眾見面日活動、建立“代表之家”等系列舉措,使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實效明顯增強。五年來,在市人大代表中,共有380人次列席常委會會議,3000多人次參與工作調研、執法檢查、工作視察等活動,代表們用實際行動兌現了“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莊嚴承諾。
常委會把審議代表議案辦理情況報告和督辦代表建議作為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重要工作,五年來,圍繞14件代表議案的督辦,先後8次聽取審議辦理情況專項報告,集中開展了12次專題視察檢查。特別是對辦理難度較大、見效周期較長的議案,每年都列入重點督辦日程,促進政府認真辦理。經過努力,這些涉及瀋陽經濟發展、公共安全、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新農村建設、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等方面的議案,都得到較好落實,代表和人民民眾給予充分肯定。對代表提出的3852件建議、批評和意見,認真轉辦交辦,對68件建議進行了重點督辦,聽取了“一府兩院”的辦理情況報告,並通過重點督辦與跟蹤督辦相結合、召開辦理工作現場會、領銜代表參加督辦、通報辦理情況等辦法,保證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認真落實,五年來代表建議的辦結率累計達到87.1%。
人大代表選舉是事關民主政治建設的一件大事,常委會按照市委統一部署,針對選舉法修改後的新變化,在充分調研基礎上提出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作出了代表換屆選舉工作的相關決定,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做好代表名額分配、結構比例和代表候選人提名、推薦等工作,加強了對區縣(市)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指導,落實了“兩升一降一保證”的要求,最佳化了代表結構,使本屆市人大代表更具廣泛性和代表性,為開好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奠定了基礎。
五、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認真安排理論中心組學習,開展讀書活動,有針對性地組織專題培訓,舉辦了巨觀經濟形勢預測、人大工作理論、宗教與社會和諧、立法法等專題講座15次,為提高履職水平創造了有利條件。堅持深入實際,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形成了100餘篇重點調研報告,對提高審議質量發揮了基礎作用。協助市委開好人大工作會議,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建議,為市委出台加強人大工作若干意見提供了決策依據,使一些影響人大工作的實際問題得到了解決。修訂了常委會議事規則,健全了相關工作制度,推進了人大工作的規範化和程式化。重視發揮各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作用,增設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提升了常委會整體工作效能。堅持新聞發言人制度,擴大公民對常委會活動的參與,邀請了410名市民旁聽常委會會議,提高了人大工作透明度。通過《瀋陽人大》刊物、人大公報、人大網站以及加強主流媒體宣傳報導等多種渠道,擴大了人大宣傳工作的廣度和深度,提高我市人大工作的影響力。通過紀念市人大常委會設立30周年活動,認真總結人大工作經驗,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行了廣泛宣傳。健全了機關幹部培訓制度,機關隊伍整體素質有較大提高,圍繞和諧機關建設,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展現出人大機關積極進取、奮發有為的精神風貌。
加強了與區縣(市)人大工作的聯繫指導,通過堅持和完善市與區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區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列席常委會會議、聯合調研考察、專委會對口聯繫等各項制度,加強情況溝通,聽取意見建議。兩級人大對立法調研、執法檢查、工作視察、代表活動等重要工作實施聯動,密切配合,共同推動全市人大工作發展。加強了同兄弟城市人大的學習交流。與20個國家的地方議會和友城議會開展了友好交往。
各位代表,本屆常委會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是在中共瀋陽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和全體代表共同努力的結果,也得益於“一府兩院”的有力配合,得益於區縣(市)人大的鼎力支持和全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熱情幫助。在此,我謹代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向所有關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們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並致以崇高的敬意!
五年來的實踐,使我們對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體會:一是人大工作只有堅持黨的領導,努力在市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格局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才能保證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不斷前進;二是人大工作只有真誠傾聽百姓呼聲,真實反映人民意願,真情關心民眾疾苦,努力把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才能具有堅實的民眾基礎,得到廣大人民民眾的擁護;三是人大工作只有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與全市中心工作保持協調一致,正確處理與“一府兩院”的關係,寓支持於監督之中,才能使依法監督更加富有實效;四是人大工作只有始終堅持與時俱進,在依法按程式行使職權的同時,以創新的思維推進各項工作,不斷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才能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機與活力。
回顧總結五年來的工作,我們也清醒看到,常委會工作與黨的要求、同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期望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常委會立法主導作用還需進一步強化;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還需不斷豐富完善,在開展專項工作評議和對垂直管理部門的監督方面還應加快推進;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使還不夠充分;密切聯繫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工作還應進一步加強。
對新一屆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建議
各位代表:
未來五年,是我市在科學發展道路上加快全面振興、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時期。建議新一屆市人大常委會,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的各項要求部署,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緊密圍繞實現“三大目標”、紮實推進“五大任務”,充分發揮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動員和凝聚全市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奮力奪取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新勝利。
立法工作要有新進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在完善經濟發展、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的同時,更加重視社會領域立法、民生立法和生態保護方面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在發揮地方性法規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功能的同時,更加重視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要充分發揮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適時召開立法工作會議,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統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監督工作要有新作為。堅持議大事、謀全局,把行使監督權同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有機結合,不斷強化監督工作效能。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和決算的審查監督,促進政府逐步建立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的完整預算管理體系。把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垃圾和污泥無害化處理、農村面源污染的專項監督,推動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市和全國環境建設樣板城。按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所明確的範圍程式,適時作出決議決定,推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要重視軟環境建設,推動政府不斷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信力和執行力。繼續關注和重視“三農”問題,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促進“一府兩院”依法正確行使職權。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快制定常委會監督司法工作規定,支持法院深化執行工作改革,督促檢察機關強化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倡導八城市人大依法推進瀋陽經濟區旅遊一體化協調行動,共同推動“大瀋陽旅遊圈”的建設。
保障民生要有新成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圍繞讓全市人民過上更加美好生活,依法監督推進民生工程,督促政府有效落實各項惠民舉措,把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各項實事辦好、辦到位。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方法,持續對民眾關注的飲水安全、食品安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養老保障、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就業難、入托難、看病難、出行難、執行難等問題加強跟蹤監督,讓振興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代表工作要有新起色。進一步加強服務保障,強化代表履職學習培訓,完善信息服務,保證代表的知情權。擴大代表對立法、監督等工作的參與,改進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推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領域中的突出問題。發揮代表密切聯繫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完善代表聯繫民眾制度,不斷改進代表聯絡工作。通過履職優秀代表評選、建立代表履職檔案和履職寫實,進一步完善代表激勵機制。創新和規範代表活動的內容方式,繼續深化“三深入”活動,拓展代表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途徑,提高代表工作實效。
自身建設要有新提高。深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不斷深化科學理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轉變作風,堅持務實創新,深入實際,認真搞好調查研究,不斷提升審議水平和工作質量。繼續加強與區縣(市)人大常委會的密切聯繫,協調一致推進全市人大工作創新發展。繼續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完善對選舉和任命人員的監督方法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