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決議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決議

2000年7月19日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0年07月19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7月19日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會議簡介,會議內容,

會議簡介

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認真學習了《中共瀋陽市委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城市的決定》。會議認為,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有利於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障國家長治久安、興旺發達。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和具體實踐,《中共瀋陽市委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城市的決定》,是我市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大舉措和實際步驟,市人大常委會要認真貫徹,努力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中發揮重要作用。

會議內容

一、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提供良好的法制條件。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市的前提。地方性法規是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補充,也是依法治市的必要條件。市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製定地方性法規,是地方立法的主體,必須把加強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質量,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首要任務來抓。地方立法要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從保障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著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並與市委的重大決策緊密結合。要堅持近期立法與中長期立法相銜接,進行調查論證,科學地選擇立法項目,編制好立法規劃,增強地方立法的計畫性,逐步建立和完善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合、比較完備的地方性法規框架。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立法許可權和立法程式開展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制度,規範立法活動,提高審議質量,力求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充分體現科學性、公正性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實行開門立法,堅持走民眾路線,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形成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理論工作者相結合的機制,並採取立法聽證會、將法規草案向社會公布等形式,切實做好立法徵求意見工作,通過充分發揚民主提高立法質量,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提供良好的法制條件。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出的關於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依法治市及依法治理工作的依據。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進一步明確界定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內容和範圍,健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式和制度,緊緊抓住事關本行政區發展的長遠性、根本性的問題和直接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及時地討論並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項的決定權。
二、加強法律監督工作,保障和促進法律法規的遵守與執行。認真執法是依法治市的關鍵。政府、法院、檢察院是絕大多數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能否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重要的在於其依法履行職責。市人大常委會和各區、縣(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負有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遵守和執行的職責,必須加強法律監督工作。要對行政執法部門和法務部門落實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按照界定執法主體、規範執法程式、審查所定製度和堅持嚴格考核等項基本要求,督促有關機關理順關係,明確責任,切實做到執法責任主體到位,執法責任到位,執法保障措施到位,把執法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要認真落實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關於執法檢查的決定、規定,深入開展執法檢查活動。要把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執法檢查同區、縣(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相應的執法檢查結合起來,實行上下聯動;把人大常委會開展執法檢查同聽取審議政府、法院、檢察院有關執法情況的報告結合起來,以全面、準確地了解掌握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要對政府、法院、檢察院落實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意見和審議執法情況報告意見的整改情況作跟蹤檢查,促進執法工作的改進和加強。要充分運用法律監督的各種有效辦法,並不斷探索新的方式,加大法律監督的力度。把人大執法監督同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對重大違法案件進行個案監督,並公布於眾,增強法律監督的實效。
三、加強對依法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察監督,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提供組織保證。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履行職責情況,直接關係到依法治市能否在其所負責的工作中得到推進。市人大常委會和各區、縣(市)人大常委會要堅持把具有相應的法制觀念、法律知識水平作為任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必備條件,實行和完善對擬任命的政府組成人員和審判人員、檢察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法律知識考試的做法,對不具備相應法律知識水平的人員不予以任命。要堅持和完善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述職並接受評議的制度,特別是把其是否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及抓好所負責工作的依法治理作為述職和評議的重要內容,促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職責。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防止和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言代法甚至徇私枉法等現象,以身作則,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作出應有的貢獻。
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市不斷引向深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環節。全市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城市,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來抓。要按照《中共瀋陽市委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城市的決定》確定的總的要求和工作目標,制定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各級人民政府要以依法行政為重點抓好依法治理工作,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和完善對不履行執法職責和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的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執行行政監察法和行政複議法,防止和糾正行政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教育,不斷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推進法律服務體系的發展和完善,為公民提供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推進城鄉基層的民主法制建設。各級法院、檢察院要以公正司法為重點抓好依法治理工作。把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標準量化到執法工作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崗位,建立起確保公正司法的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堅持執行實體法和程式法的統一,嚴格訴訟程式和時限;規範執法行為,完善舉報、控告和申訴制度,防止執法不公和司法腐敗;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全面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司法水平。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都要自覺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報告本系統開展依法治市工作和執法情況,貫徹落實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
五、深入開展普法工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奠定堅實基礎。普法是依法治市的基本保證。廣大人民民眾是依法治市的主體,法律只有為人民民眾所掌握,依法治市才會有堅實的基礎。因此,必須深入開展普法工作,使人民民眾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全市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在制定依法治市長遠規劃和實施計畫中,都要突出普法,確定好普法的內容,有計畫、有步驟地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識,使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良好風尚。特別是要突出抓好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知識學習,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與水平。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高度重視民主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堅持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市,作為新聞宣傳的重要任務,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形式多樣、覆蓋面寬等優勢,大力普及法律知識,大力宣傳學法、用法的成果,大力宣傳民主法制建設的成就,把依法治市和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組織、全市人民,要積極投入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活動中來,共同努力,為把我市建設成社會主義法治城市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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