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該《決議》分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切實保證司法公正;促進全民守法,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保障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增強監督實效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
  • 通過機關: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
  • 通過時間:2014年11月28日
  • 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決議,

基本信息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

決議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實施《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中共吉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吉林,特作出如下決議。
一、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當前,我省正處於深化改革的歷史關鍵期和振興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全面落實省委的重大決策部署,完成改革和發展的各項任務,需要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工作,全省廣大幹部民眾要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來。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準確把握依法治省的方向、目標、原則和重點任務,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地方立法中的重大問題由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同級黨委報告。全省有立法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地方立法體制機制,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地方性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適時調整地方立法規劃和計畫,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制定和修訂好市場經濟、民主政治、文化建設、保障改善民生和社會治理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規。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推進立法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落實人大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規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會委員比例,依法建立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表決機制。健全向下級人大徵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改進立法起草徵求人大代表意見工作,逐步實行人大代表分專業分重點參與地方立法工作機制,邀請人大代表參與法規草案的審議和修改工作。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探索建立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完善立法重大事項聽證制度。完善法規草案表決程式,實行二審制,必要時實行三審制,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做好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工作,加強指導,相應調整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制部門職能和機構設定。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規章制定程式。
三、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結合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式法律制度,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完善地方政府事權法律制度,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決策法定程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嚴格執行行政問責規定。推進綜合執法,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執法程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
四、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切實保證司法公正
全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追責制度。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對涉及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親自出庭應訴。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最佳化司法職權配置,建立省級統一管理司法機關人財物體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健全完善執行工作聯動查控體系,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探索建立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嚴格司法,認真落實我省政法機關協作配合與監督制約工作機制,加強政法機關執法司法規範的銜接,建立常態化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省內執法標準和刑事政策制定機制。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以庭審為中心的審判機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保障人民民眾參與司法,拓寬民眾參與司法渠道,建立人民民眾參與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制度,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推進司法公開,構建陽光司法機制。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強化對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權利的保障,健全預防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非法取證工作機制。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和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深化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完善案件依法終結退出機制。落實司法救助制度。
五、促進全民守法,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人民民眾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模範守法,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各級人大代表要加強法律學習,提高法律素質,密切聯繫民眾,依法履行代表職務,充分發揮在推進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省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開展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引導全民信仰法律並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堅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結合,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用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堅持吉林特色的四級聯治聯創模式,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深入開展平安吉林建設,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建立由政府主導、財政支撐、司法行政統籌、社會廣泛參與、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逐步健全由司法行政統一管理的司法鑑定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警、利益表達、協商溝通等機制,健全完善救濟救助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
六、保障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增強監督實效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必須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大力開展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依法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視察、檢查、調查、詢問、質詢、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等形式,加強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嚴格執行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法律規定,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同時,要加強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防止權力濫用。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律制度。推行行政權力運行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式。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探索建立檢察機關對行政強制措施的監督機制和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監督機制。健全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明確內部各層級許可權,建立監督全程留痕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健全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建立完善輿論監督與輿論引導工作機制。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適時組織開展聯合督查、專項督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推動法治建設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
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在省委的領導下,積極行動起來,自覺貫徹實施中央《決定》和省委《實施意見》,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為建設法治吉林、實現全面振興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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