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

1998年1月1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1.19
  • 實施時間:1998.01.19
中共吉林省委於1997年12月31日作出的《關於深入開展依法治省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黨的十五大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深入開展依法治省工作作出了全面具體的部署。這是省委貫徹落實黨中央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大舉措。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和各族人民民眾,應當積極行動起來,自覺貫徹落實省委《決定》精神,推動全省民主法制建設不斷向前發展。為認真貫徹省委《決定》精神,特作如下決議:
一、提高認識,把依法治省作為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和全省人民的重要任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國在地方的具體實踐,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入開展依法治省工作,對於實現全省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法制化,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加快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全省各級地方國家機關和各族人民民眾,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認真學習省委《決定》,貫徹落實省委《決定》。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要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加強行政執法、公正司法和執法監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省各族人民要以主人翁的責任感,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依法治省的進程。
二、增強法制觀念,維護法律權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方式的重大進步和發展,在推進依法治省的過程中,要求人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不斷更新思想觀念,克服歷史上長期以來形成的人治觀念的影響,從思想上牢固地樹立起:法律是人民的意志、黨的主張和國家意志的體現,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地遵守法律、服從法律;任何權力都是人民依照法律賦予的,都要依法行使並受法律的約束;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都是平等的,權利平等,義務平等,違法責任平等,沒有法律之外的特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都要按照法律來規範。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堅決克服濫用權力、違法行政的現象。各級司法機關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帶頭守法,帶頭執法。全省各族人民要積極參加普法教育,增強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
三、健全監督機制,強化執法監督。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切實加強監督是落實依法治省的重要環節。人大的監督,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體現,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監督。要健全監督機制,加大執法力度,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使權力的行使置於有效的監督之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開展執法監督工作。要運用視察、檢查、調查、質詢、評議、受理申訴控告等多種形式,把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對依法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結合起來。各專門監察機關要盡職盡責,發揮作用。要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促進法制建設和廉政建設。各個監督主體要不斷總結經驗,改善監督工作,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提高監督實效。
四、切實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質量。要按照依法治省總體目標的要求,根據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在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的前提下,抓緊制定與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單行條例,為依法治省提供比較完備的法律依據。要繼續把經濟立法作為重點,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集體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加強農業基礎地位、規範市場秩序等方面的法規。在抓好實體法規建設的同時,健全程式法規,以保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要堅持從全局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防止和克服部門傾向和地方保護主義。要改進立法工作,拓展立法工作渠道,發揮人大專門委員會和辦事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強立法的針對性,提高立法質量。
五、擴大基層民主,發揮人民民眾的主體作用。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只有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才能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廣大人民民眾在黨的領導下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權力。擴大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民眾自治性組織,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制度,保證人民民眾通過法定的程式和途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民眾監督。廣大人民民眾要敢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依法治省中的作用。人大代表應當密切聯繫民眾,了解情況,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各級人大常委會要為代表活動創造條件,有關部門和代表工作的單位要為代表履行職務提供必要的保障。
依法治省是一項關係全局的重要工作,是艱巨而光榮的歷史任務。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各級組織,都要積極行動起來,動員和組織全省各族人民,為推進依法治省,為吉林省更加繁榮富強、民主文明、人民幸福而開拓進取,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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