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規劃》的決議

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規劃》的決議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5.27
  • 實施時間:2011.05.27
概要,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規劃,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總體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督促檢查,

概要

(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通過《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規劃》,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

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規劃

2006年以來,各地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認真實施《山東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規劃》,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依法執政、依法決策的能力顯著增強,地方立法步伐不斷加快,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逐步加強,公正司法水平和公信力不斷提升,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整體推進,法律服務質量穩步提高,法律監督工作進一步強化,各項事業管理基本納入法治化軌道,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的平穩較快發展。2011年至2015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深入開展依法治省工作,對於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法治山東,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適應新形勢對依法治省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根據憲法和法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總體要求,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進一步加強地方立法、執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不斷深化依法治省,建設法治山東,努力提高全社會法治化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實現富民強省戰略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進程,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及時部署總結工作,確保依法治省規劃順利實施。
2.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觀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堅持服務中心。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落實階段性工作任務,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經濟文化強省建設。
4.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於人的全面發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讓人民民眾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5.堅持突出重點。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為基礎,以依法執政為核心,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重點,以法治創建為載體,整體推進法治山東建設工作。

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總體目標

依法執政能力顯著增強,依法決策水平不斷提高;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進,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完善,立法質量明顯提高;依法行政整體推進,行政行為及其監督更加規範,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推行,公正廉潔執法能力普遍增強,政務公開各項措施有效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的成效;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穩步推進,社會公平正義得到有效維護;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不斷增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濃厚,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保障;法律服務體系完備,服務領域進一步擴大,服務質量明顯提高;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更加健全,權力運行程式化和公開透明積極推進;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法治建設全面深入推進,法治創建工作不斷深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山東建設穩步推進,全社會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主要任務

1.加強依法執政能力建設。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辦事,從法律和制度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做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範。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提高依法決策水平。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2.完善地方立法。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按照“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重實效”原則,堅持立、改、廢相結合,拓寬民主立法渠道,完善制度和機制,提高立法質量。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領域立法、以促進經濟發展為目的的經濟領域立法,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發展和促進自主創新立法。加強立法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完善法規草案公開徵集意見制度、立法聽證和專家參與制度,不斷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渠道,進一步完善立法程式。及時清理、修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不相符合的現行法規、規章,保證法制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和其他各類組織,要依據憲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現各項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3.推進依法行政。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依法界定和規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依法規範行政決策程式,實行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設定行政許可項目,規範行政許可程式,穩妥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依法行政程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行為監督。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完善和落實評議考核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落實辦事公開制度。
4.促進公正文明執法。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提高司法隊伍素質,規範司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司法公開,以公開促公正,確保公正廉潔執法。推進刑罰執行制度改革,開展社區矯正,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完善偵查、訴訟、檢察監督、刑罰執行、教育矯治、司法鑑定、刑事賠償、司法考試等制度,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健全維護司法公正的監督制約機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
5.深化法制宣傳教育。認真組織實施《在全省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突出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大意義、基本經驗、基本構成、基本特徵,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加強國家基本法律和與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會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反腐倡廉法制宣傳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繼續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主題活動,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省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律素質。堅持把日常宣傳與集中教育結合起來,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形成人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6.開展法治創建活動。不斷深化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法治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把創建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完善創建標準,強化目標責任制考核,落實牽頭部門和相關單位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協調推進的運行機制,推動法治山東建設。加強經濟法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健全監管體制,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加強文化法治建設,依法管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文藝、文物保護、網路電信事業,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鼓勵、支持、引導和組織各類文化團體參與法治文化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滿足人民民眾對法治文化產品的需求。加強生態法治建設,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強化生態保護和修復,建設優良生態環境,推進生態省建設。強化環境綜合治理,建立環境風險、節能減排、地質災害評估和環境隱患排查機制。強化資源節約,發展循環經濟,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加強社會法治建設,創新管理手段,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和服務、網路虛擬社會建設管理、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持用民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注重調解優先,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依法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
7.強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健全農村基層民眾自治機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全面落實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各項措施,廣泛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加快農村民主化、法治化進程。加強社區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全面開展“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推進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建設。到2015年,“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達到50%以上。堅持依法施教、依法育人,繼續深化依法治校工作,開展“法治校園”創建活動,加強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企事業單位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實廠務公開制度,完善法律顧問制度,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8.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力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建立健全維護民眾權益機制、預防化解矛盾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工作體系,把各種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堅持重心下移,強化基層基礎,健全覆蓋城鄉、打防控一體化的社會治安管理體系,增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保障能力;圍繞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出治安問題,加大防範、打擊、整治力度;圍繞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安全生產,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提高預防預警和處置能力。深化基層平安創建工作,推進平安山東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9.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完善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工作體系,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提高法律服務質量,推動法律服務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服務人民民眾,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加強法律服務行業自律組織建設,推動法律服務健康發展。
10.加強權力制約與監督。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各級人大、政協、檢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意識,切實履行職責,提高依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保證和推動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健康發展。加強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監督權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民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和法院、檢察院實施,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各部門、各民眾團體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切實加強對依法治理工作的領導,健全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依法治省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總結考核。設在司法行政部門的辦事機構對依法治理日常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狠抓落實。

健全工作機制

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完善聯席會議、重大問題請示匯報、信息反饋等制度。完善依法治理責任機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的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將依法治理各項目標任務分解到系統、部門、單位,把學法、用法、執法情況作為考察、考核和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內容。健全激勵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健全經費保障機制,把普法依法治理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保障工作順利開展。加強依法治理工作隊伍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業務素質與工作水平。

加強督促檢查

各地要按照黨委的統一部署認真實施本規劃。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組織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各級政協要加強民主監督,推動本規劃的落實。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要根據本規劃,分別制定實施意見。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規劃要求制定年度實施意見。各級各部門根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相應規劃,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規劃實施。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10527(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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