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省工作的決議

2011年9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省工作的決議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9.23
  • 實施時間:2011.09.23
  • 類別:地方性法規
(2011年9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6年至2010年,我省順利實施了全國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和我省“十一五”時期依法治省工作規劃,並取得顯著成效。公民的憲法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活動有序推進,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為推動經濟發展、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保障我省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決議:
一、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一步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主要內容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和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反腐倡廉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為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圍繞全省轉型跨越發展和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立足於全省轉型跨越發展和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重點加強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資源節約和管理、環境和生態保護、生產安全、交通安全、促進循環經濟、統籌城鄉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充分發揮法制的引導、規範、保障和促進作用。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對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要加強對廣大公務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行政執法和司法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並落實領導幹部年度法律知識考試、任職法律資格和法律素質考察等制度,
促進各級領導幹部不斷增強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成為帶頭學習、宣傳、實踐法治的榜樣和表率。行政執法和司法工作人員要系統熟練掌握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根據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和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養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和守法習慣。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社會組織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重點學習掌握與市場經濟、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加強對城鄉基層民眾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失業人員、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他們依法維護權益、參與基層自治。
三、創新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和載體,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法制宣傳教育要貼近基層、貼近民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力戒形式主義。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和“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滲透力。廣播、電視、報刊等各類媒體要廣泛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移動媒體等新興媒體的特點和優勢,針對不同群體,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辦好普法網站,發揮政府網及入口網站在法制宣傳中的重要平台和示範帶動作用。要善於運用典型案例剖析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鼓勵、支持、引導和組織各類文化團體參與法治文化建設。完善落實公務員法律學習培訓制度,將法制教育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內容。進一步加強城鄉法制宣傳教育陣地、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相結合,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省工作。法制宣傳教育要與推進立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等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健全決策程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嚴格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司法機關懲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的職能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法制宣傳教育要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相結合。紮實推進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村(社區)、依法治理示範單位創建等活動,科學制定創建標準和考評指標體系,有計畫、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把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著力點和切入點,牢固樹立依法管理的理念,有序推進多層次多領域的法治實踐,全面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加強組織領導,保障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順利開展。
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各政黨、各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和各類組織,應當承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理的社會責任,健全完善領導機構,落實工作責任制,堅持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積極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以及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要強化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並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動員和依靠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將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切實組織好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年度考核、中期督導檢查和終期評估驗收,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要進一步完善保障機制、監督機制、評估機制、激勵機制。確定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經費保障標準,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要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機構、人員的落實。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認真履行保證憲法、法律實施的職責,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進法治山西建設,保證本決議的貫徹實施。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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