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1年5月31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5.31
  • 實施時間:2011.05.31
  • 會議內容: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1年5月31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五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見的報告》。會議認為,全省“五五”普法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和法律知識得到普及,公民的憲法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活動紮實開展,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依法治省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新形勢,適應全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新任務,全面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和國家2011年至2015年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推動我省“六五”普法規劃的實施,加快依法治省進程,特作如下決議:
一、圍繞全省“十二五”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目標任務,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主要內容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基本經驗、基本特徵,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學習宣傳促進我省經濟發展、資源環境保護、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及反腐倡廉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覺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會氛圍,為實現“十二五”時期全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繼續堅持突出重點,進一步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繼續做好全體公民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做好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牧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把領導幹部和青少年作為重中之重。增強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加大對公務員的培訓力度,加強與履行公務員職責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公務員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和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識,培養青少年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深入開展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明確社會責任,增強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學習宣傳與農牧民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兩委”幹部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引導廣大農牧民依法維護權益、表達訴求、化解糾紛,提高參與基層自治和各項社會管理活動的能力。
三、努力創新工作方法,進一步豐富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和載體。注重運用廣大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新聞媒體和文化宣傳機構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切實承擔起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辦好法制欄目,創作優秀的法制文藝作品,不斷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等新興媒體的特點和優勢,推動政府網及入口網站在法制宣傳中的重要平台和示範帶動作用。改進和創新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鄉村、進社區、進宗教場所的內容和形式,不斷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完善城市、鄉村公共活動場所法制宣傳教育設施,利用各類教育基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和實踐活動。建立和完善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路,增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導性、互動性和趣味性。繼續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注重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調動公民自我教育的積極性,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滲透力。
四、深入推進依法治理,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動員和引導廣大人民民眾自覺參與區域、行業、基層法治實踐,參與立法、社會管理和自治活動,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基層組織和人民民眾的工作、生產生活之中。積極探索和完善法制宣傳教育與創新社會管理工作聯動機制。繼續深化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總結推廣經驗,建立健全制度,不斷提高創建水平。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完善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深入推進行業部門結合自身特點開展依法治理。繼續開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的法制宣傳教育領導體制,完善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實施“六五”普法規劃的組織領導,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抓好健全機構、制定規劃、組織培訓、宣傳教育、監督考核等關鍵環節的工作,把法制宣傳教育經費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制定工作經費保障標準,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各級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健全完善考核評估體系,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和陣地建設,切實擔負起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的職責。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各自特點,統籌安排,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正常開展。
六、充分發揮人大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充分運用聽取和審議工作情況報告、開展執法檢查和調研、組織代表視察活動等形式,監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項任務的落實,推動依法治省工作不斷深入發展。(甘肅日報)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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