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1年7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8.01
  • 實施時間:2011.08.01
(2011年7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6年至2010年,我區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已順利實施和完成,取得了明顯成效,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了廣泛普及,公民的憲法意識和法律素質明顯增強,依法治桂和平安廣西建設有序推進,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為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任務更加突出,對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保障“十二五”規劃的順利實施,實現廣西“富民強桂”新跨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作如下決議:
一、圍繞中心,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主要內容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全體公民的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民主法制意識和民族團結意識,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要深入學習宣傳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基本經驗、基本特徵,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和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民族團結、反腐倡廉相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覺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會環境。
二、突出重點,進一步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加強對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青少年、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和城鄉基層民眾的法制宣傳教育。
要加強對廣大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制宣傳教育,完善並落實公務員法律學習培訓制度,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公務員理論學習規劃和各類公務員培訓機構教學課程,系統宣傳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完善和推廣持證上崗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建立各級領導幹部學法用法聯繫點,在實踐中發揮領導幹部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率先垂範作用。
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根據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和接受能力,結合道德品質教育和公民意識教育,努力培養青少年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要充分發揮學校作為法制宣傳教育重要陣地作用,保證中國小校法制教育課時、教材、師資、經費“四落實”;要整合各種社會法制教育資源,建立多種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要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和新經濟、新社會組織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宣傳與市場經濟、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著力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誠信守法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依法經營和依法管理能力。
要加強對城鄉基層民眾的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宣傳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民眾依法維護權益、表達訴求、化解糾紛,提高民眾參與基層自治和其他社會管理活動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外來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員遵紀守法、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三、創新思路,不斷豐富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廣播、電視、報刊等各類媒體要認真履行社會職責,廣泛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等新興媒體的特點和優勢,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努力辦好普法網站,充分發揮政府網及入口網站的重要平台和示範帶動作用。要完善普法教材內容的編寫,增強普法教材的可讀性。要進一步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結合我區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沿海沿邊等特點,豐富法治文化活動的載體和形式,鼓勵文化團體和藝術工作者創作和演出具有廣西地方特色、民眾喜聞樂見的法制文藝作品,使法制宣傳教育與民眾文化生活相結合。要充分運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民族區域自治法律與民族團結宣傳等專項宣傳活動集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滲透力。要深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鄉村、進社區活動,加強基層單位和公共場所的法制宣傳教育園地、陣地建設,重點推動農村、社區法制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要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開展多種形式、多種層次的法治實踐活動,為公民提供及時、快捷的法制宣傳、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用法治實踐推動法制宣傳教育、檢驗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
四、提高認識,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領導和保障機制。各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行業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真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全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執法主體的法制宣傳教育責任,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各級普法依法治理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充實力量,多渠道推動法制宣傳骨幹隊伍建設,建立一支與普法依法治理任務相適應的專業隊伍。法制宣傳教育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經費要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並隨經濟發展逐年增長。要進一步加大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各項投入,努力為基層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創造條件。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民間團體、企業和廣大公民積極參與和支持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鼓勵、引導和規範法制宣傳教育志願活動,營造全民參與的普法工作格局。
五、加強監督,確保本決議的貫徹實施。要進一步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績效考核評估機制,加強年度考核、階段性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組織實施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做好中期督導檢查和終期評估驗收,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執行決議時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本決議得到貫徹落實。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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