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6年11月16日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11.26
  • 實施時間:2006.11.26
自2001年開始,我市在全體公民中實施了第四個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廣泛的普及,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逐步增強,依法治市工作深入開展,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為了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和市十一次黨代會提出的“三大目標”的要求,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從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為此,特做決議如下:
一、圍繞構建和諧瀋陽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要加大宣傳普及憲法的力度,使全市公民進一步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權威。要適應公民學習和運用法律的需求,學習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與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全市公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責任意識,培養全市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的行為習慣,保障和促進我市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健康發展。
二、突出重點,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要在繼續做好全市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重點做好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所有公務員特別是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切實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要繼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使青少年從小懂得應該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養成學法守法的行為習慣。要著力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誠信守法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依法經營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引導廣大農民依法參與村民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管理,了解和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途徑和法律常識。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搞好法律服務。
三、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認真總結經驗,全面開展地方和行業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執法和管理水平;深化鄉村、社區等基層依法治理,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圍繞平安建設、和諧區域建設以及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依法治理。要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活動,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基層組織和人民民眾的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四、創新和豐富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強化大眾傳播媒體和新聞單位的社會責任。廣播、電視、報刊要積極開辦法制欄目,開展廣泛深入、通俗易懂的法制宣傳教育。繁榮法制文藝創作,努力提高作品的質量,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平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政府網站和專業普法網站要努力成為民眾學習法律知識、獲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徑。加強各種法制宣傳教育園地、陣地建設,鼓勵、引導和規範法制宣傳教育志願活動。
五、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動員和依靠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各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都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建立法制宣傳教育制度,面向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講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要大力加強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盡力解決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在人員、教材、經費、設施等方面的困難,努力創造良好的法制宣傳教育條件。
六、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本決議得到切實執行。為貫徹落實全市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市人大常委會將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推動我市法制化建設、實施依法治市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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