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1991年7月3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1.07.03
  • 實施時間:1991.07.03
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司法廳廳長張克魯受省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一五”普法教育基本情況和實施“二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意見的匯報》。會議認為,自一九八六年開始的第一個五年普法教育,取得了明顯成效,對於促進全省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認真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進一步提高全省幹部民眾的法制觀念,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畫的順利實施,為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促進全省的政治穩定、經濟振興和社會發展,特作如下決議:
一、從一九九一年開始,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二個五年規劃。要在認真總結第一個五年普法經驗的基礎上,重點組織和實施好對各級領導幹部、執法人員、宣傳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學法用法緊密結合,注重實際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走過場等現象,扎紮實實地做好各項工作。
二、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個五年規劃,要以宣傳、學習憲法為核心,普及婚姻法、土地管理法、義務教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行政訴訟法、國旗法、集會遊行示威法、關於禁毒的決定、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我省制定的計畫生育條例、關於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規定、關於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問題的決議等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同時要有針對性地選學民事的、刑事的和國家機構的基本法律的有關內容。各部門、各單位要有計畫、有步驟、分層次地學習和熟悉同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各地農村還應針對婚姻、計畫生育、土地管理、森林保護、義務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選學有關的法律、法規。
三、在法制宣傳教育中、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增強法制觀念,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給人民民眾做出表率;認真檢查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執法情況,堅決糾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要把能否嚴格依法辦事作為考核領導幹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同依法管理工作結合起來,推動各項事業逐步走上依法辦事的軌道。
四、各級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單位要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專業法律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提高執法水平。加強執法隊伍的廉政建設,做學法、執法、守法的模範。業務主管部門,要重視執法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及時糾正和解決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五、報刊、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在認真組織本系統、本單位學習專業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的同時,把社會效益放在工作首位,開闢和增加法制宣傳教育欄目。積極組織以法制教育為題材的各種文藝創作和演出活動。要充分發揮文化館、宣傳站、電影放映隊的宣傳作用,採用多種形式,聯繫實際,深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六、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各類學校,都要重視和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把它放到與文化知識教育、專業技術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採取積極措施,制定教學工作計畫,設定法制教育課程,培訓法制教育師資隊伍,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法制質量和效果,增強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守法觀念。
七、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各民眾團體、各單位要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貫穿到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各項工作中去。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切實解決法制宣傳教育經費等實際困難。各級宣傳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要緊密配合,協調一致,分工負責,充分發揮組織管理職能。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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