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省的決議

1998年4月22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省的決議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4.22
  • 實施時間:1998.04.22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和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以及中共甘肅省委《關於加強依法治省工作的決定》,確保憲法、法律法規在我省正確實施,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特作如下決議:
一、依法治省的指導思想和任務。依法治省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民主法制建設理論和中央依法治國方略為指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我省實際出發,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依法治省的任務是,逐步制定與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建立起一支具有較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建立健全執法責任機制和執法監督機制;各級國家機關嚴格依法行政和管理,執法和司法水平有較大提高,廣大幹部和民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得到加強,為實現我省“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加強組織領導,推進依法治省。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深刻認識依法治省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轉變觀念,堅決糾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牢固樹立法大於權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依法治省工作中,要保證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人大的監督主導作用和“一府兩院”的執法主體作用,形成各級各部門各行業齊抓共治的局面。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根據依法治省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儘快制定依法治理的具體工作方案,有計畫、有步驟、分階段地實施;全面推行依法治市、治州、治縣、治鄉、治村和行業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民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及時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和宣傳先進典型,推動依法治省工作不斷深入。
三、加強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有立法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要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原則和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針對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加強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單行條例的制定工作。要把經濟立法作為重點,同時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制定和完善對“一府兩院”監督的立法。政府規章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備案。接受備案的機關對不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規章,應當提出修正意見,確保國家法制統一。要防止立法中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傾向,把立法決策與我省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相結合,保障和促進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要深入調查研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增強立法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斷提高立法質量。
四、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力,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要制定具體的責任目標方案,將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按內容分解到各執法職能部門,理順內部執法關係,明確內部執法責任;要按系統、分專業、有層次、有重點地對所有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考核、任用、評議、獎懲制度建設;要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做到行政行為的程式化、規範化、法制化。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要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排除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嚴肅司法、秉公辦案,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能作用,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加大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的監督力度,提高辦案質量,維護司法公正,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要大力推行和進一步完善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檢查監督責任制,做到職責明確、制度健全、規範具體、獎懲嚴明、執法嚴格、監督有力。“一府兩院”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和司法隊伍建設,努力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認真查處執法中的腐敗行為,純潔執法隊伍,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五、完善監督機制,強化監督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要把對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放在突出位置,把監督的重點和主要精力放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上;評議考核各級領導幹部要把學法用法,依法辦事的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在選舉和任命國家工作人員時,要把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作為必要條件;要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監督結合起來,充分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質詢、罷免、撤銷、特定問題調查等各項權力及監督手段,不斷提高監督質量和監督水平;要針對社會普遍關注、民眾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或重大案件進行個案監督,堅決查處執法犯法、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行為,切實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逐步形成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眾組織、新聞輿論、人民民眾的日常監督等方面有機結合的監督體系,確保憲法、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機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質;要牢固樹立公僕意識,自覺接受廣大人民民眾的監督,充分發揮各級人民代表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骨幹作用,利用執法檢查、述職評議、組織視察等各種監督方式,開展有組織、有計畫的民眾監督工作,使權力機關的各項監督職能得到有效發揮。
六、繼續開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三五”普法規劃,繼續深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要以各級領導幹部、執法人員、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和青少年為重點,動員全社會、全體公民積極投身到依法治省工作中去,把普法教育引向深入;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各級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模範遵守和執行法律;農村、街道、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要把學法、用法、守法與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律師、公證、會計、審計等法律服務機構,應當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全方位的服務,以現實的法律問題或具體案例向民眾進行法制教育。報刊、廣播、電視等部門要開闢和增加依法治國、依法治省等宣傳欄目,宣傳嚴格依法辦事和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的先進典型,揭露和批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使廣大人民民眾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自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努力做到以學法促用法,以用法促守法,相互帶動,相互促進,把依法治省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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