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省的決議

1998年8月1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省的決議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8.01
  • 實施時間:1998.08.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根據黨和國家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和《中共福建省委關於依法治省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決議:
一、實行依法治省,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社會秩序
1.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國方略在本行政區域的具體實施,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方向,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依據憲法和法律,加強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強化監督,深入普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社會秩序,實現中共福建省委確定的到2010年依法治省的基本目標。
2.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全省人民要依法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活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大力加強自身建設,認真行使法定職權,把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加強民主法制建設作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在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各級人大代表要密切聯繫選民或選舉單位和人民民眾,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積極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在依法治省中作出應有貢獻。
4.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是依法治省的執法主體,要切實負起政治責任,忠於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自覺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監督。
二、加強地方立法,完善地方性法規
5.有立法權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要認真抓好立法基礎工作,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質量。
6.按照國家關於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省人大常委會和福州市、廈門市人大常委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制訂和編制年度立法計畫、五年立法規劃和到2010年的立法綱要。
7.地方立法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同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結合起來,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施科教興省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作為重點。加強有關保護和開發利用海洋、森林等資源方面的立法。充分發揮我省的僑台優勢,進一步完善涉台、涉僑、涉外等方面法規。
8.地方立法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解決實際問題。起草和審議地方性法規,要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國家的整體利益出發,反對地方和部門利益傾向。
9.地方立法要進一步發揚民主,堅持走民眾路線,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民眾和各方面的意見。凡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要公布於眾。起草地方性法規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理論工作者相結合的制度。改進常委會立法審議程式,一般實行三審制,提高審議質量和效率。建立立法項目責任制,認真落實立法計畫。
10.及時修訂或廢止與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加強對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糾正或撤銷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
三、嚴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11.人民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行政,不得濫用權力,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在閩外籍人士的合法權益。
12.建立重大決策的聽證制度,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嚴格執行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
13.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主體,界定執法範圍,確定執法責任,規範行政行為,依法行使權力,依法履行義務,把執法行為和執法效果統一起來。
14.建立行政管理公示制度,增強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建立行政評議考核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條例》、《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建立決策過錯、執法過錯追究制,保證行政執法行為合法、公平、公正、公開。
15.嚴格執行公務員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四、堅持公正司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6.各級司法機關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照實體法和程式法辦案。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依法調節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在閩外籍人士的合法權益。
17.積極推進司法制度改革,建立公開、公正、高效、廉潔的現代司法運行機制。
18.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確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19.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員辦案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司法賠償制。堅持公正司法、文明執法,嚴禁刑訊逼供、非法拘禁、徇私枉法。
20.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嚴格按照《法官法》、《檢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的要求,認真實行司法人員錄用、考核、考試、培訓、獎懲、任免等制度,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司法隊伍。
21.建立健全法律服務網路,拓寬法律服務領域,充分發揮律師、公證、仲裁、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者的作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建立各級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促進社會法律保障原則的實現。
五、強化監督機制,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22.國家權力機關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是憲法賦予的重要職權。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要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加強對各級行政、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防止濫用權力。要緊緊抓住改革和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監督。要敢於和善於運用憲法、法律規定的監督手段,加大執法檢查和評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力度,把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對依法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結合起來,把監督和支持統一起來。
23.檢察機關要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堅決查處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中的違法行為。監察機關要加強行政執法監察,嚴肅處理失職、越權、違法行政問題。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各自的內部監督。
24.依法支持和保護人民民眾、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和新聞媒體的民主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
六、深化法制教育,增強公民的法治意識
25.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普法規劃要求,廣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把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實踐緊密結合起來,把法制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重點加強對行政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經濟管理人員、青少年、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
26.全體公民、各級人大代表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27.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在學法、守法、護法和依法辦事方面起表率作用,不斷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覺性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把提請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作為審議的重要內容。
七、擴大基層民主,奠定依法治省民眾基礎
28.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民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
29.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健全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完善基層民主選舉制度,強化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行政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不斷探索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新形式、新途徑。
30.各基層組織和單位要總結依法治理的經驗,修訂規劃,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八、採取有力措施,紮實推進依法治省進程
31.依法治省要在中共福建省委統一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主動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及時取得領導和支持,保證依法治省健康發展。
32.省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市(地)、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實施本決議的指導。市(地)、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應作出相應的決議。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把本決議的落實作為一項重要監督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有計畫地組織人大代表對本決議的貫徹情況進行視察、檢查和評議。
33.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分別制定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和公正司法的實施方案,提交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後付諸實施。
34.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定期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貫徹實施本決議的情況。
35.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工具,加大依法治省的宣傳力度,形成全省上下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良好環境。
全省人民、各級人大代表要緊密地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在中共福建省委領導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振奮精神,紮實工作,大力推進依法治省進程,為實現我省跨世紀的宏偉目標而奮鬥!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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