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依法治區的決議

1998年4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依法治區的決議》,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依法治區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4.16
  • 實施時間:1998.04.16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十五大確定的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標誌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自治區黨委六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議作出了依法治區的重大決策。依法治區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內蒙古自治區的具體實施;是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是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實現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為了推進依法治區的進程,特作如下決議:
一、依法治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為實行“兩個轉變”、實現“兩個提高”、完成“兩大歷史性任務”,從自治區實際出發,加強地方立法和對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高執法水平,深化普法教育,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管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將自治區各項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大力推進自治區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二、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質量。要圍繞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堅持法制統一的原則,從自治區實際出發,突出經濟立法,抓緊制定與自治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為自治區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法制保障。要認真編制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進一步完善立法程式和立法責任制。立法中,要深入調查研究,採取各種形式,廣泛聽取民眾意見。要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理論工作者相結合,做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要從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正確處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權利和義務的關係,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傾向,切實提高地方立法質量,使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區特點,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嚴格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切實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把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及應承擔的執法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活動,加強監督檢查,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制定並實行行政管理公示制度、評議考核制度、執法過錯追究和賠償制度,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案,堅決制止濫用權力、違法行政的現象,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四、嚴格依法辦案,維護司法公正。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公正司法,依法打擊各類犯罪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要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員辦案責任制度,推行並嚴格執行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對一些司法人員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一些地方執法中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五、強化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力度。人大的監督,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體現,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監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切實加強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加強對依法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督促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運用視察、執法檢查、質詢、代表評議等多種監督方式,加大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提高監督的實效,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要逐步形成權力機關的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民主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人民民眾日常監督的有機結合的監督機制。
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識。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區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採取切實措施,扎紮實實地抓好法制宣傳教育。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在學法、守法、執法中起表率作用。要逐步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執法考核制度,切實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各級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要熟練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逐步做到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上崗。要切實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抓好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不斷提高依法經營管理水平。通過廣泛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權威,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風尚。
七、加強組織領導,全方位開展依法治理。依法治區是一項關係全局的工作,涉及到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各個方面。為切實保證依法治區工作順利開展,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都要成立領導小組,成員由黨委、國家機關和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本地區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制定依法治理規劃或方案。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依法治理工作的具體規劃,並督促各自執法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一致,齊抓共管。要從依法治村、治廠、治店、治校等基層和行業依法治理抓起,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健全和完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使基層民主規範化、制度化,形成基層依法治理、行業依法治理、地區依法治理緊密結合的依法治理局面,促使依法治區工作全面落實。
全區各族人民要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緊密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自治區黨委的領導下,齊心協力,開拓進取,持之以恆,大力推進依法治區的進程,為進一步加強自治區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建設團結、富裕、民主、文明的內蒙古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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