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實施依法治市決議的方案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實施依法治市決議的方案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實施依法治市決議的方案

(1998年10月30日福州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關於貫徹省委六屆八次全會精神實行依法治市的決定》精神,依照《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市的決議》,結合我市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實施依法治市決議的方案
  • 發布日期:1998-10-30
  • 生效日期:1998-10-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81305
【發布文號】
【檔案來源】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實施依法治市決議的方案
(1998年10月30日福州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任務
1、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方向,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忠於憲法和法律,全面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積極推進依法治市進程。
2、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司法公正;依法查辦職務犯罪,促進廉政建設;依法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堅持依法治檢,從嚴治檢,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檢察隊伍。
二、依法查辦職務犯罪,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和廉政建設
3、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重點查辦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的犯罪案件。
4、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重點查辦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枉法裁判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等犯罪案件。
5、嚴格按管轄範圍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辦案必須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原則,既要嚴格執行實體法,也要嚴格遵守程式法,樹立違反程式法也是違法辦案的執法觀念。在初查、立案偵查、起訴各個環節必須重證據,確保案件質量,實現辦案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6、結合辦案加強對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分析研究新形勢下職務犯罪的原因、特點、規律和防範對策,有針對性地對發案多的單位和系統提出檢察建議,幫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積極參與對職務犯罪的綜合治理。
三、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7、堅持依法“從重從快”方針,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特別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殺人、搶劫等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以及重大盜竊等犯罪。
8、認真受理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正確掌握逮逋條件,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時依法批准逮捕。
9、認真審查移送起訴案件的犯罪事實、情節,注重證據的合法、確實、充分,既要審查有罪證據,也要審查無罪證據,對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依法予以追訴。通過出庭支持公訴,運用事實和語氣揭露犯罪,證實犯罪,懲治犯罪。同時,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10、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的綜合治理方針,積極參與打擊犯罪的專項鬥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視對末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預防和減少末成年人犯罪,做好檢察環節的各項綜合治理工作。
四、強化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11、加強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依法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以及違法羈押、不依法執行逮捕決定、違法使用強制措施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12、加強刑事審判監督,依法對刑事審判活動中違反訴訟程式、超期限審理和超期羈押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對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等案件依法提出抗訴。
13、加強刑罰執行監督,依法糾正不按法律規定交付執行和違法適用減刑、假釋,違法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違法活動進行監督。對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加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特別是對明顯不公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
15、把開展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與懲治司法腐敗相結合,從糾正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現象中,發現和查處司法人員以案謀私、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瀆職犯罪。
16、加強和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對偵查工作集體決策制度,避免個人決定事項。建立多環節、多層次的制約鏈條,規範辦案行為,實行偵查、批捕、起訴、申訴複查分開制度。建立完善案件線索受理、初查、立案、採取強制措施、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等各個辦案環節的工作制度。發揮檢察委員會的集體決策作用,依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討論決定重大、疑難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
17、實行“檢務公開”制度進一步增大檢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把檢察機關的各項執法活動置於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之下,促進檢察機關依法辦事、公正司法、文明辦案。
五、正確履行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不受侵犯
18、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抵制以言代法、以權壓法行為,排除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檢察權的干涉。
19、依法適用不起訴,建立健全不起訴案件的備案審查制度,嚴格審批檢察機關依照管轄範圍偵查的不起訴案件,認真做好不起訴案件的複議、覆核和對被在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申訴的複查工作。
20、依法受理民眾的舉報、控告,保障公民對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控告、檢舉權利。依法保護舉報人,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誣告他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1、認真受理民眾申訴,及時做好申訴案件的複查,對不當申訴要做好息訴工作,對錯案要依法糾正,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應給予刑事賠償。
22、在偵查案件中,應嚴格依法使用強制措施,立案前不得對被調查對象採取強制措施。嚴禁對證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案件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結;對案情複雜,在法定期限內不能偵查終結的,應依法提請辦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手續,未批准的,應當依法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23、保護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支持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為其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摘抄、複製有關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等提供便利條件。
六、堅持依法治檢,加強隊伍建設
24、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以“政治堅強、公正清廉、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為目標,抓緊制定和實施檢察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監督的計畫和辦法,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依法辦案水平,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檢察隊伍。
25、嚴格執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檢察官法》,積極推進檢察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檢察官錄用制度,嚴格把好進人關;依法任用檢察人員,實行檢察官等級實施辦法。調整和精簡內部機構,推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崗位輪換制度,注意培養青年幹部,把優秀的年輕幹部選撥到領導崗位上。運用制度、紀律、法律等多種手段建設和管理隊伍,對不適應做檢察工作的幹警,要離崗培訓,限期提高;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要調離崗位;對不適合做檢察工作或嚴重違法違紀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對涉及檢察人員職務、職稱處分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報請任命機關批准。
26、加強檢察隊伍廉政建設,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重點查處在行使檢察權中執法犯法、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刑訊逼供等問題。檢察幹警在辦案中搞刑訊逼供,一經發現先停止工作,然後追查原因,嚴肅處理。因玩忽職守、非法拘禁、違法辦案等造成嚴重後果的,除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責任外,對於領導嚴重失職瀆職的,要依照法定程式給予撤職處分。抓住典型案件,警示和教育廣大幹警。
27、執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對檢察人員在行使職權、辦理案件過程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案件,或者在辦理案件中違反法定訴訟程式而造成處理錯誤的案件,依照《人民檢察院錯案責任追究條例(試行)》和《對違法辦案、瀆職失職若干行為的紀律處分辦法》的規定,追究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依法治市工作
28、全市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依法治市工作,明確擔負的重要職責。市檢察院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加強對全市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導。全市二級檢察機關要認真組織實施依法治市決議和本方案的各項任務,定期向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以及上級檢察院報告貫徹實施依法治市工作的情況。
29、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檢查和評議,嚴格執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認真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各項議案、建議和人大常委會交辦的事項。進一步密切與人大代表的聯繫,制定完善規範化的聯繫人大代表工作的制度,定期走訪人大代表,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對檢察工作進行視察、檢查、評議和指導。對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交辦、督辦的案件,要認真辦理,及時反饋。對巳辦結的,要及時報告。認真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各項決議、決定,並定期向人大常委會匯報執行情況。檢察工作中的重大情況、重大案件的辦理情況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
30、定期向人民政協通報工作,認真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建立與政協委員聯繫制度,聘請民主黨派成員擔任特約檢察員,聘請執法執紀監督員,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人民民眾監督。
31、緊密結合依法治市實踐,綜合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媒體,積極開展檢察法制宣傳,提高公民法制意識,引導公民自覺學法,守法、用法,運用法律武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幹警要在黨委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全面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振奮精神,紮實工作,為推進依法治市進程,實現我市跨世紀的宏偉目標而奮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