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5.26
  • 實施時間:2011.05.26
檔案全文,說明,

檔案全文

(201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6年至2010年,我省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已經順利實施完成,取得了明顯成效。憲法和法律知識得到較為廣泛普及,公民的憲法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進一步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我省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和統籌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對法制宣傳教育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必要從2011年到2015年在全省公民中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為此,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決議:
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學習宣傳憲法
要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適應我省“十二五”規劃的新要求,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力宣傳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使廣大公民全面深刻理解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充分認識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進一步增強全體公民的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制意識。要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和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形成人人自覺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會環境,促進全省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二、明確任務,採取措施,落實法制宣傳教育目標
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深入學習宣傳促進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學習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學習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學習宣傳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環境和生態保護、防災減災等法律法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學習宣傳科技進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宣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規,重點學習宣傳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學習宣傳國家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學習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團結和民族宗教相關法律法規,維護社會政治大局穩定;以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廉政文化建設;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使法制宣傳教育與民眾文化生活相結合,豐富法治文化活動載體和形式。
三、結合實際,注重實效,繼續深化“法律七進”主題活動
繼續做好我省的“法律七進”工作。立足提高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化“法律進機關”活動,不斷增強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立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深化“法律進鄉村”活動,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立足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深化“法律進社區”活動,提高社區自治和服務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養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進學校”活動,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立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法律進企業”活動,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依法防範風險的能力;立足促進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進單位”活動,營造良好法治氛圍;立足提高宗教教職人員法制觀念,深化“法律進宗教活動場所”活動,提高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水平。突出不同行業和對象特點,針對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的不同需求,採取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教育的實效性。加強長效機制建設,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指標,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四、學用結合,普治並舉,深入推進依法治理
紮實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工作,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地區要通過完善依法行政體制、機制和制度,健全行政執法程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完善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積極推進法律的有效實施,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推進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總結推廣經驗,建立健全制度,不斷提高創建水平。開展基層創建活動,推進基層依法治理,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圍繞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和社會管理薄弱環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專項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分類指導,重點落實,進一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
法制宣傳的對象是一切有接收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加強對公務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牧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把領導幹部和青少年作為重中之重。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守法,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公務員要加強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學習,不斷提高公務員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要引導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識,養成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加強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經濟、新社會組織人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他們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宣傳與農牧民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農牧民依法參與村民自治和其他社會管理活動,提高他們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能力。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
六、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推進法制宣傳陣地建設
全省各機關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要完善法制宣傳教育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積極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以及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充分運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開展集中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覆蓋面和滲透力。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傳教育工
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切實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完善考核評估運行機制,做好年度考核、階段性檢查和專項督導。完善城市、鄉村公共活動場所法制宣傳教育設施,利用各類教育基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和實踐活動。要定期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情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促進我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不斷深入。
地方性法規(類別)

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委託,現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草案)》(以下簡稱決議草案)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
一、必要性和起草過程
   今年是“六五”普法啟動之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增強,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檔案要求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精神,我省制定相應決議很有必要。為保證我省“六五”普法工作的順利啟動,受主任會議委託,省人大內司委會同依法治省辦、省司法廳起草了決議草案。在起草過程中,我們著眼於解決實際問題,認真總結了我省“五五”普法的實踐經驗,從我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出發,提出了比較具體、有地方特色的要求,增強了決議的針對性和可行性。5月13日,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第七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決議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二、幾個主要問題的說明
   (一)關於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決議草案在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要求學習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同時,根據我省的特點,提出要大力加強與地方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改善民生、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宗教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體現了服務於“和諧青海”、“平安青海”建設和服務於我省“四個發展”的特色。
(二)關於“法律進宗教活動場所”主題活動。在2006—2010年的“五五”普法期間,全國提出“法律六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我省結合自身實際,增加了“法律進宗教活動場所”的內容,變“法律六進”為“法律七進”,其目的是通過普法,提高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水平,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的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在具體實踐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決議草案對“法律進宗教活動場所”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關於大力推進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應當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因此,決議草案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依法治理的目標,要求紮實推進多領域依法治理工作,堅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實踐相結合,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關於有關部門的職責。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動員和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實施。因此,決議草案對全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組織,尤其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要求,以做到切實加強領導,強化工作落實,確保活動取得實效,促進我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不斷深入。
以上說明連同決議草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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