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7.29
  • 實施時間:2011.07.29
(201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推動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的實施,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加快依法治省進程,為“十二五”時期四川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特作如下決議:
一、深刻認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在加快依法治省進程中的重要作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1986年以來,我省連續實施了法制宣傳教育五個五年規劃,廣泛普及憲法和法律知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有力地推動了依法治省進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任務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在全社會樹立和培育知曉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的良好風尚和行為習慣,還需要做大量長期的艱苦細緻的宣傳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持之以恆、常抓不懈,不斷把法制宣傳教育引向深入。
二、全面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突出學習宣傳憲法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和憲法觀念,切實維護憲法的尊嚴和至上權威。重點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基本經驗和基本特徵,特別是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訴訟法律等基本法律,努力使全體公民掌握和遵守基本的社會行為規範。結合“十二五”時期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深入學習宣傳經濟結構調整、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防災減災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推動科學發展;深入學習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征地拆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衛生、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深入學習宣傳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宗教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深入學習宣傳規範公共權力、加強監督制約、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促進廉潔從政。通過深入學習宣傳,加快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會風尚和行為習慣,為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三、切實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對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深刻理解憲法和法律的精髓,強化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受法律制約的民主法治觀念,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自覺性,做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尤其要認真學習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律法規,帶頭嚴格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從事立法、執法、司法和監督等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學習憲法和法律,系統熟練掌握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促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效保障人民民眾的各項合法權益,使立法、執法、司法和監督的實踐過程成為宣傳普及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根據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和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培養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和守法習慣。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社會組織的經營和管理人員應當重點學習掌握與市場經濟、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加強對城鄉基層民眾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失業人員、流動人口、個體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宣傳與他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法規,引導他們依法維護權益、表達訴求、化解矛盾糾紛、參與基層自治。切實加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他們的公民意識和守法意識。
四、豐富和創新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傳教育要緊扣民眾的法律需求和社會熱點問題,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為民眾所喜聞樂見。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等各類媒體的特點和優勢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切實發揮政府網和入口網站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重要平台和示範帶動作用。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法律服務組織要結合辦案向當事人和相關民眾講解宣傳法律,善於運用典型案例剖析開展對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並與宣傳部門和各類媒體加強合作、資源共享,共同打造法制宣傳教育平台。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推動法律進寺院、進景區、進工地、進集貿市場等場所,深入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滲透力。積極組織公民進法庭旁聽庭審,接受直觀的法制宣傳教育。完善和落實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學法守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識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學習培訓的重要內容,把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學校作為法制宣傳教育重要陣地作用,統一編制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特點的法制宣傳教育基礎教材,落實中國小校法制教育課時、師資、經費、法制副校長和考核制度,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相結合的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體系。積極支持普法講師團面向基層開展法律宣傳講解活動。鼓勵全社會創作多種形式的法治文化產品,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藝活動,努力營造濃厚的法治文化氛圍。
五、把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相結合,全面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切實推進法治四川建設。把法制宣傳教育貫穿於法律制定、法律實施、法律監督和法律服務等法治實踐全過程,以法制宣傳教育推動法治實踐,以法治實踐檢驗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通過兩者的有機結合,全面推進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並把創建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作為法治四川建設的重點,切實提高全省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以弘揚法治精神為先導,以堅持依法執政為前提,以建設法治政府和維護司法公正為重點,以規範公共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為核心,以基層依法治理為基礎,以完善監督機制為保障,以健全法律服務體系為重要條件,全面深入紮實地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使區域內的各項事業在法律框架和法治軌道上運行,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科學制定創建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的五年工作方案,有計畫、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創造規範有序、公正誠信、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樹立法治四川的良好形象。
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領導和監督保障。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都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積極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以及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法制宣傳教育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大實施力度、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傳教育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經費要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各部門、各單位要落實機構、人員和經費,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組織實施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做好中期督導檢查和終期評估驗收,並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本決議的貫徹實施。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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