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1年7月20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7.20
  • 實施時間:2001.07.20
為適應新世紀我市各項事業建設和發展的要求,積極推進依法治市進程,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在前三個"五年普法教育"的基礎上,從2001年到2005年在全市公民中繼續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為順利實施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確保我市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特作如下決議:
一、進一步深入開展憲法、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活動。努力開展與廣大公民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特別是對涉及公民權利義務的法律、法規要作好重點宣傳,增強公民遵紀守法和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努力實現由提高法律意識向提高法律素質的轉變。深入開展有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開放、廉政建設、民主政治建設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要把地方性法規的宣傳學習,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同時,注重思想道德教育,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同步發展。
二、認真抓好重點對象的法制教育。我市各級領導幹部、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是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各級領導幹部尤其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增強法律意識,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要熟練掌握與本職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辦事,確保公正司法,依法行政;青少年在九年制義務教育期間,要學習和掌握公民應當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識,樹立守法意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掌握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經營管理的自覺性。注意抓好流動人口、邊遠山區等薄弱環節的法制宣傳教育。
三、堅持學法和用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相結合。法制宣傳教育要緊密聯繫依法治市的實踐,積極開展在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和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積極推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國家賠償制、行政執法責任制以及基層民主政治的各項制度,不斷提高社會法制化管理水平。要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專項治理,保障和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順利、健康發展。
四、法制宣傳教育要在黨委的領導下,依靠各方面力量,動員全社會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認真組織實施,要講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目標的實現。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形成濃厚的法制輿論氛圍。法制宣傳部門要深入基層指導、督促,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使法制宣傳教育家喻戶曉。全市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學校,都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互相配合,使法制宣傳教育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五、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適時聽取有關的工作情況報告,組織代表開展視察和檢查活動,廣泛聯繫人民民眾,帶頭學習宣傳法律、法規,深入調查研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規範化和法制化,保障本決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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