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1年6月29日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6.29
  • 實施時間:2011.06.29
(2011年6月29日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自2006年以來,全市上下認真實施“五五”普法規劃,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我市公民的憲法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法治實踐活動深入推進,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法治寧波”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寧波市法制宣傳教育條例》頒布實施,全市深入推進“法治寧波”建設的新形勢下,為保障我市“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順利實施,積極推進“六個加快”戰略部署和“法治寧波”建設進程,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識,有必要從2011年到2015年在全體公民中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為此,特作決議如下:
一、服務大局,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要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基本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主要內容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全市公民的憲法意識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深入學習宣傳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基本經驗、基本特徵,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和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強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廉政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會環境。要緊緊圍繞我市“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切實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二、突出重點,進一步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在繼續做好全體市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對象,明確不同對象學法的重點內容。廣大公務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憲法和法律,以及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實行領導幹部任前和任期考試制度,爭做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加大對公務員和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和法治理念培育,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堅持不懈抓好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網路;充分整合校內外的資源,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設和陣地建設,不斷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質量和效果。要採取多種措施推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和新經濟、新社會組織管理人員學法用法,提高其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自覺性和能力。要在全市職工、農民、居民中重點宣傳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民眾依法維護權益、表達訴求、化解糾紛,著力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要加強外來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把法制宣傳教育與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有機結合起來。
三、創新載體,進一步豐富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著力構建法治文化傳播平台,把法治文化引入到普法教育的各個環節之中,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要繼續加強傳媒法制欄目建設,切實抓好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主流媒體的法制專欄建設,努力拓展新媒體法制宣傳平台,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建立並辦好各類普法專業網站,充分發揮政府網站及入口網站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示範帶動作用,形成規模效應。要充分運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浙江法治宣傳月”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單位、進企業,使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基層組織和人民民眾的工作生產生活之中,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影響力和滲透力。
四、普治並舉,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堅持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實務相結合,善於運用典型案例剖析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將法制宣傳教育貫穿於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法律監督的全過程。要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依法行政示範單位”,“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誠信守法企業”、“依法治校示範校”等創建活動,進一步提高執法和管理水平,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要針對社會管理中存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專項依法治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公共管理,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有效提升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強化機制,進一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制度化和規範化
認真貫徹落實《寧波市法制宣傳教育條例》,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完善法制宣傳教育推進機制,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齊抓共管機制,法制宣傳教育主體和客體互動機制,努力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協調配合、共建共享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公共服務體系,並保障工作經費。各部門、行業要根據《條例》規定,結合“六五”普法工作目標任務,把每一項任務、每一條措施進行分解,明確牽頭部門、協辦部門,明確工作標準、工作要求和實施步驟,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分層落實的責任體系。各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開展公益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六、加強監督,確保本決議得以貫徹執行
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法制宣傳教育評價體系,不斷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在繼續實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基礎上,做好中期督導檢查和終期評估驗收,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深入。要加強對《寧波市法制宣傳教育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違反《條例》的行為,對不履行法定職責、不落實普法責任的單位和人員,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確保《條例》規定和本決議得到貫徹落實。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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