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1991 年 3 月 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規定: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二個五年規劃,要以宣傳、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普及行政訴訟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基本知識;選學民事的、刑事的和國家機構的基本法律的有關內容。重點對象是各級領導幹部、執法幹部、宣傳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

要從培養新一代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的高度,在大、中、國小以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 設定法制教育必修課程,編好大、中、國小不同水平要求的課本,充實法制教育內容並列入教學計畫,切實加強對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學校的法制教育,努力實現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切實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素質,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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