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

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

《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開展普法教育,促進師生員工提高法律素質和公民意識的要求,切實做好教育系統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規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於2011年10月2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
  • 印發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印發文號:教政法[2011]13號
  • 印發時間:2011年10月21日
印發信息,政策全文,

印發信息

教育部關於印發《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教政法[201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通過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精神與要求,適應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做好教育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我部研究制定了《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政策全文

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開展普法教育,促進師生員工提高法律素質和公民意識的要求,切實做好教育系統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規劃。
一、 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教育系統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要求,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相結合,與公民意識教育相結合,與教育法治實踐相結合,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深入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保障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教育系統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充分發揮教育系統的人才優勢和學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過內容系統深入、形式生動多樣、效果紮實顯著的法制教育、宣傳活動和法治實踐,切實提高教育系統領導幹部、公務員、校長、教師、青少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和法律素質,形成與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要求相適應的教育體系與氛圍,進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治教、學校依法治校的水平與能力,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教育系統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教育規劃綱要的貫徹實施,服務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服務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針對青少年學生、校長、教師以及教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各自的群體特點,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內容、方式和途徑。全面落實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的目標和任務,將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作為重中之重。
——堅持普治並舉,促進改革。法制宣傳教育要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實踐相結合,切實推動學校管理、教育管理觀念與方式的轉變,促進人才培養體制和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
——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要著眼於法制教育對象的實際法律需求,科學設計、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內容與形式,增強法制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把握教育領域普法工作的特點與規律,創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豐富教育形式,開拓教育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務與要求
(一)深化“法律進課堂”活動,切實落實青少年是法制宣傳教育重中之重的要求,提高各級各類學校法制教育的水平與效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國家普法規劃和教育規劃綱要的要求,從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地位與作用的認識,將法制教育作為開展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的重要載體,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抓緊、抓好。要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方式、明確工作目標,著力解決法制教育在課時安排、師資配備與培訓、教材建設、經費保障、教學評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落實國家普法規劃關於中國小校法制教育課時、教材、師資、經費“四落實”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納入學校教育體系,進入課堂主渠道,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公民意識和法律知識成為學生知識結構和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
要根據學生的特點與接受能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科學規劃、系統安排各教育階段法制教育的內容與體系,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識、一般性法律知識和專門性法律知識的梯度,循序漸進安排相應教育內容,著重引導青少年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識,突出公民意識的教育與養成。要創新法制教育的方法與途徑,在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的同時,整合和利用各種法制教育資源,利用現代媒體和信息技術,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式,把法律知識學習與法治實踐相結合,與解決實際的法律問題相結合,大力提倡和推廣探究式、實踐式、參與式的教育教學方法。
學校法制教育的各個階段都要突出憲法教育,要使學生逐步理解和掌握憲法的基本原則與精神,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基本制度,充分認識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增強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制意識,形成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義務教育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則和法律常識教育,培養學生形成公民意識,初步形成對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的認識,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會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識,建立守法觀念。高級中等學校要進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則教育,使學生樹立成為社會主義合格公民應具備的公民意識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比較系統地開展法制常識和一般性法律知識教育,使學生具備依法參與社會生活、判別是非、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知識與能力;中等職業學校還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勞動契約、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保護以及特定職業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規的教育。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教育力度,積極推進高校法學理論教育教材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引導高校學生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體的法制教育,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二)深化“法律進學校”活動,大力提高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依法治校的意識與能力,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校園法治環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圍繞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進依法治校的要求,針對學校工作的特點與校長、教師工作的需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提高校長、教師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提高依法管理學校、實施教育教學和管理活動的意識與能力,提高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學生合法權利的意識與能力。
要突出學習宣傳憲法,使廣大教職員工全面深刻地理解憲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精神,進一步增強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制意識,牢固樹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觀念,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深入學習宣傳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等方面的法律原則與一般規則;學習宣傳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環境和生態保護、推進科技進步、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保護智慧財產權、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使教職員工自覺知法守法,成為遵紀守法的楷模。
要緊緊圍繞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要求,學習宣傳有關保障和落實國家教育方針、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等內容的法律知識。要系統、深入地學習宣傳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教育法律、法規,使廣大校長、教師完整、準確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規確立的法律原則、基本制度及重要規定、行為規則。要進一步加強對教育規劃綱要的學習,使廣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增強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主動性與自覺性。要深入學習宣傳維護學校、教師合法權益,保障學校自主權、教職工民主管理權的法律規定;學習宣傳維護未成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維護校園安全、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切實提高廣大教職員工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參與學校管理的能力。
(三)深化“法律進機關”活動,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幹部、公務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緊緊圍繞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完善並落實公務員學法用法的制度與要求,切實提高教育行政部門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法治原則、憲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規範的理解與運用水平,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自覺性。
教育行政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要突出重點,提高系統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要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使公務員深入領會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掌握憲法關於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國家生活的基本原則等內容,牢固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牢固樹立並自覺踐行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理念,切實提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法治意識;要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要意義、基本經驗及其基本構成、基本特徵;學習宣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相關法律法規,維護社會政治大局穩定;學習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信訪、投訴、調解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依法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要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法治宣傳教育,加強刑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審計法和廉政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的學習宣傳,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行政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教育規劃綱要的學習宣傳。要深入學習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複議法、行政強制法等行政法律以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行為規則,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與水平;深入學習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教育法律、法規以及教育規劃綱要等有關教育的重大方針政策,切實提高對教育規劃綱要的理解與執行能力,提高依法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的能力,提高依法實施教育管理、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調解糾紛、推進改革的能力。
三、工作舉措與實施保障
(一)健全完善學校法制教育的目標、體系與實施機制。
——健全中國小通過課堂主渠道開展法制教育的目標與要求。將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相結合,在中國小課程中有針對性地增加法制教育內容。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國小校要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認真落實法制教育的內容與要求,不斷豐富教育形式,分層次、分階段地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積極探索在學科教學中,結合教學內容,潛移默化地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形式與途徑;要針對學生的思想實際、認知能力和社會發展,結合綜合實踐活動以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國防、智慧財產權等專題教育,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制知識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學校,在地方或者校本課程中增加法制教育或者公民意識教育的內容,探索以法制教育統籌、整合各種專題教育的形式與途徑。
——建立高等學校法制教育的目標與要求。進一步明確對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學生法學理論、法律知識的教學要求;鼓勵高等學校重視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工作,開展以提高法律素質、培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主的課堂教學改革,提高課堂教學效果,促進精品課程的湧現。鼓勵高等學校發揮法學專業教育的資源優勢,為中國小法制教育和社會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資源支持。
——逐步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律知識納入對學生知識和綜合素質考察的範疇。在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入學考試中適當增加反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憲法知識、基本法律原則及常識的內容,引導學校重視開展法制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法治理念、關注社會法治實踐。
——建立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下同)法制課骨幹教師、專任教師培訓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專門計畫,對中國小負責開展法制教育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進行系統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訓,切實提高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認識、完善法律知識結構,提高開展法制教育的教學能力。本規劃實施期間,要採取國家和地方分級培訓的方式,保證每所中國小校至少一名教師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訓。繼續推動和規範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制度的建設,加強對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的培訓。
——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網路,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資源中心和校外實踐基地。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路,進一步加強與綜治辦、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檢察院、共青團、關工委以及律師協會等部門、組織的協作,主動利用和整合各種社會法制教育資源,積極開闢第二課堂,以多種形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資源中心和校外實踐基地,為學生通過實踐了解法律知識、樹立法治理念提供條件和機會。要通過舉辦法律知識競賽、模擬法庭、法制夏令營、編制和發放法制宣傳雜誌等實踐性、趣味性強的活動,豐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要積極探索利用學校法制教育的資源和優勢,為社會整體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支持的途徑和方式。
——加強對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特點與規律的研究,建立形成高水平的研究團隊和研究基地、培訓基地。要系統研究在中國小各階段開展法制教育的目標與要求、內容與形式,研究制定中國小學生法制教育的目標與體系。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全國教育科學研究等課題研究規劃中要適當增加相關的研究選題,動員和組織法學以及相關學科的高校教師、研究人員關注和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特點與規律的研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或者研究機構,設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機構,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論與實踐、法治理念水平的測評與分析等研究。結合現有的培訓機制,在國家和省級分別建立若干校長依法治校能力培訓和法制課骨幹教師、專任教師培訓基地。
——健全學校法制教育的支持體系,建立優質法制教育教學資源共享平台。重視利用網際網路等傳播手段,豐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徑和形式。教育部將發起設立公益性的全國教育普法網站,利用網路手段,匯集、編輯各種法制教育資源,形成法制教育優質教學資源的共享平台,為各地開展遠程學習與培訓提供支持。鼓勵各種社會組織、研究機構和公民個人,充分利用多媒體技術、網路信息技術,開發、製作形式多樣、青少年喜聞樂見的法制教育讀物、教學資源和文化產品。舉辦各層次的中國小法制教育教學比賽、課件評選、知識競賽等,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讀書活動,調動師生開展中國小法制教育和教學研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完善學校法制宣傳教育機制,實施學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設工程,進一步開展“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大力推進依法治校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
——研究制定針對學校校長、教師的法制宣傳教育大綱,組織編寫依法治校基本綱要,明確對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及其他主要領導、廣大教師開展法制教育的內容與要求。
——實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設工程。建立國家、省和地市的層級培訓體制,保證本規劃期間,每一所學校有校長或者至少1名主要負責人,接受教育法制、學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統培訓,使之具備依法實施管理,依法處理和化解學校內部糾紛、問題的能力。重點提高高等學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對高等學校負責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章程制定、處理學生和教師申訴、處理法律事務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組織專項培訓。
——加強校園法治文化建設。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實際,通過建立法制宣傳教育櫥窗、在校園網、校園廣播中開設法制教育專欄等多種形式,結合在學生身邊發生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講法治理念、法律常識,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校園文化氛圍。
——完善教師法制宣傳教育機制。各地要結合教師教學需求,制定教師法制教育培訓規劃。在教師的任職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中,要明確法制教育的內容與學時,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規要實現全員培訓。
——進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內涵要求和評價指標體系,繼續開展“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規劃綱要要求、體現現代學校制度內涵、對其他學校開展依法治校實踐具有示範意義的學校;培養一批有依法治校先進理念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學校管理者。完善學校評價機制,將依法治校情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作為對校長實施績效評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
——組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專家宣講團,遴選有專長、理論或者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實際工作者,組成宣講團,為各地開展校長、教師的法制培訓提供師資和智力支持。
(三)推進教育行政部門法制宣傳教育的規範化、制度化,開展依法治教示範機關創建活動。
——研究制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幹部、公務員法制教育大綱,明確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幹部、執法人員、一般公務員學法的具體要求。
——建立年度法制教育學習計畫和新頒布教育法律法規培訓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法制建設和教育改革與發展實踐的需要,每年明確年度法制教育重點和學習規劃,並通過黨委(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法制講座、法制培訓以及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教學課程等方式,予以落實。新頒布的教育法律法規要作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點內容。
——建立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的考察、學法守法用法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年度評價考核制度,把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等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
——建立教育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專業人員專門法律知識培訓制度,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至少有2名公務員接受過系統的行政執法和教育法律的專門教育或培訓,具備開展行政執法、運用法律處理教育糾紛、解決問題的資格和能力。
——探索開展依法治教示範單位創建活動。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要求,結合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研究制定符合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趨勢和教育行政管理特點的依法行政評估指標和工作要求,推動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與規範,進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與水平,在縣或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形成一批具有示範作用的依法治教示範單位。
(四)加強領導,健全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體制與保障機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繼續設立教育部全國教育普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領導、指導部機關及全國教育系統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法制辦公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定法制工作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作為本部門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機構。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實際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制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法制教育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方教育系統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定與執行;要組織、協調本部門的相關職能機構,做好機關普法、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的組織實施、校長教師的法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監督本地方各級各類學校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教育課程建設;建立健全與司法、公安等相關部門或機構的溝通、協作機制。
——建立和完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評價機制。各地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建立並完善對學校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法制宣傳教育的評價標準,健全評價機制,促進法制宣傳教育的標準化、規範化;建立法制宣傳教育激勵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成熟、有效的工作經驗和成果;探索建立中國小、職業學校法制教育的專項督導制度,將學校法制教育的水平與成效納入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整體督導評估之中。
——設立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根據國家“六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相關經費,保障本規劃確定的工作舉措得到落實。教育部設立全國教育系統普法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推動教育行政部門和校長、教師的法制教育工作;支持設立教育法制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基地,推動教育法制研究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組織研究、編寫法制教育綱要和具有示範性、權威性的法制教育讀本、教學資料;支持全國教育普法網站的建設,以及用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範單位的表彰等工作。各省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和有條件的地方教育部門要根據國家和本規劃的要求,安排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專款專用,確保落實,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正常開展。
四、工作步驟與安排
教育系統“六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從2011年開始實施,到2015年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下半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直屬高等學校要根據本規劃制定本部門、本學校的五年規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屬高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規劃,報教育部全國教育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根據本規劃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本地方實際,每年制定工作計畫,逐一落實本規劃的工作舉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點,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效、指導得力、督促到位,確保本規劃得到全面貫徹落實。2013年開展中期檢查督導和表彰,遴選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示範單位、學校。
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
檢查驗收階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全國普法辦公室的有關要求,組織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總結評估、檢查驗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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