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紀檢察工作的決議

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紀檢察工作的決議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9.26
  • 實施時間:1997.09.26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李向武檢察長所作的《關於法紀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我省?>檢察機關發揮了法紀檢察職能作用,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責,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反腐敗鬥爭中起到了積極作用。會議指出,當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仍然很突出,少數執法人員執法犯法,人民民眾反響強烈。根據黨的十五大確定的戰略方針,為健全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懲治腐敗,打擊犯罪,保障經濟發展,維護黨和人民政府的威信,特就加強法紀檢察工作作如下決議:
一、要提高對法紀檢察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人民檢察院的法紀檢察工作,是懲治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侵權”犯罪的一項重要工作。法紀檢察工作對監督執法、遏制腐敗、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都要支持檢察機關獨立地行使法紀檢察職權。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不得阻撓和干擾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瀆職和“侵權”犯罪案件,更不得包庇犯罪。對發生上述行為的,要根據情節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二、要加強對法紀檢察工作的宣傳。各級檢察機關要採取多種形式對法紀檢察工作進行廣泛的宣傳。有關新聞單位要把法紀檢察宣傳作為重要內容,有計畫、有重點地抓好。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等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法紀檢察工作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讓人民民眾了解、關心、支持法紀檢察工作,加強社會監督,形成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合力。
三、要加強對法紀檢察工作的領導。各級檢察機關要從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高度重視法紀檢察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領導。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查辦的有影響有震動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特別是阻力大、干擾大的案件,要直接查辦或派員督辦。
四、要加強對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查處。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嚴格執法,狠抓辦案”的方針,加大查辦大案要案的力度。當前,應以查辦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四類犯罪案件為重點。對人民民眾反響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重要案件,應集中力量、快速突破。在查處案件中,不論涉及哪個部門、哪個人,一經發現都要一查到底。
五、要加強國家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廣大幹部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增強法制觀念,勤政廉政,依法辦事。各級政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尤其要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規範執法行為。執法人員要做到秉公執法,不徇私情。法紀檢察幹部要樹立無私無畏的精神,敢於碰硬,勇於辦案。對於政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中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尤其要嚴格監督,嚴肅查處。
六、要加強對法紀檢察工作的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認真履行對法紀檢察工作的監督職責,注重提高監督實效。要堅持支持檢察機關排除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和阻力,以保障法紀檢察工作依法進行。各級檢察機關都要自覺地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提高執法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