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等1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9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等1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9.11.27
  • 實施時間:2009.11.27
(2009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14件地方性法規:
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
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規定
三、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成果,提高義務教育水平的決定
四、吉林省禁毒條例
五、吉林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若干規定
六、吉林省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條例
七、吉林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
八、吉林省保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法權益條例
九、吉林省勞動保護條例
十、吉林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十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十二、吉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十三、吉林省職工教育條例
十四、吉林省人才市場條例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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