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太原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5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5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太原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8.01
  • 實施時間:2005.08.01
由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7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8月1日
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提請廢止〈太原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的議案》。鑒於1999年3月15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同時廢止了經濟契約法、涉外經濟契約法、技術契約法,在新的契約法中專章對技術契約的問題作了規定,《太原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立法的主要依據和立法原則已經改變,並且該法規中的主要內容即關於技術契約的認定問題,契約法和國家工商總局已全部取消;2003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行政許可法,在去年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的貫徹行政許可法清理地方性法規中,清理法規領導組提出,該法規有6項行政許可事項,經審查這6項行政許可事項有的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有的屬於國務院取消的許可項目。因此,該法規的很多內容已不符合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決定廢止《太原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報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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