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會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7.27
  • 實施時間:2002.10.01
《河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是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該條例的貫徹實施對於我省減輕農民負擔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我省農村稅費改革的全面推行,該條例已不能適應新的情況。現決定廢止《河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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