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
  • 通過日期:2005年12月29日 
  • 施行日期:2006年1月1日 
  • 通過會議:中共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 
  • 文號:主席令第四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於1958年6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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