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土地管理規定》的決定

2000年7月19日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00年9月22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土地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0.11.01
  • 實施時間:2000.11.15
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人民政府
提請廢止《廣州市土地管理規定》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土地管理規定》,報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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