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

2013年5月30日珠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3年7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3.08.06
  • 實施時間:2013.10.01
(2013年5月30日珠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3年7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已由珠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3年5月30日通過,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7月3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8月6日
珠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請的關於廢止《珠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珠海市城市規劃條例》。本決定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自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30730(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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