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0年9月17日珠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10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珠海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12.01
  • 實施時間:2010.12.01
(2010年9月17日珠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0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的決定》經珠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9月17日通過,2010年12月1日經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2月1日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市現行有效的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珠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珠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2002年11月13日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3年4月2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1201(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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