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8日無錫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03年2月14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無錫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2.26
- 實施時間:2003.02.26
廢止的決定
廢止的說明
無錫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11月28日通過了《關於廢止〈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我受無錫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就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這一《決定》作如下說明。
審查意見的報告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無錫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現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該決定通過前進行了初步審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於1月20日召開全體會議進行了審議,現將審查意見報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