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2年11月18日無錫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03年2月14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無錫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2.26
  • 實施時間:2003.02.26
廢止的決定,廢止的說明,審查意見的報告,

廢止的決定

經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並報經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
2003年2月26日
無錫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廢止《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廢止的說明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無錫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11月28日通過了《關於廢止〈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我受無錫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就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這一《決定》作如下說明。
《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系無錫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1年3月制定,江蘇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1年4月批准的。該條例實施以來,對促進我市郵電通信的發展,規範郵電通信管理,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根據機構改革的要求,我市原郵電局已經分成電信局和郵政局,作為該條例調整的主體已經不存在;同時,現在電信局和郵政局分別適用國家《電信條例》和《郵政法》,該條例已經不適用。因此,我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廢止該條例。
《決定》和以上說明請予審議。

審查意見的報告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無錫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現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該決定通過前進行了初步審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於1月20日召開全體會議進行了審議,現將審查意見報告如下:
隨著郵電通信事業改革的不斷深化,無錫市郵電局已經分成郵政局和電信局,《無錫市郵電通信管理條例》中所調整的行政主體已不存在,條例在總體上已不適應當前實際的需要。因此,無錫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廢止該條例,對於保持法制的統一很有必要。
該決定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不相牴觸,建議本次會議審議後予以批准。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