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的決定在2006.03.28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3.28
  • 實施時間:2006.03.28
由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06年3月28日決定廢止,現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3月28日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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