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9年11月11日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0年1月8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1.09
  • 實施時間:2010.03.01
(2009年11月11日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0年1月8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的決定》,由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9年11月11日通過,已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1月8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月9日
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瀋陽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廢止案》,決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廢止《瀋陽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0108(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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