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5年11月4日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1.23
  • 實施時間:2006.02.01
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5年11月4日通過,已經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1月13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1月23日
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廢止《瀋陽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自2006年2月1日起廢止《瀋陽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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