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個案監督的規定》的決定

2008年9月28日江蘇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個案監督的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9.28
  • 實施時間:2008.09.28
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9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9月28日
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廢止《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個案監督的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