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實行監督的規定》的決定

2007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實行監督的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7.03.29
  • 實施時間:2007.03.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1997年8月5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實行監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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