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在2007.03.29由銀川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銀川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7.03.29
  • 實施時間:2007.03.29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於2006年12月20日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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