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淮南市司法機關追究錯案責任條例》的決定

2010年4月28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0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淮南市司法機關追究錯案責任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0.06.29
  • 實施時間:2010.06.29
(2010年4月28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0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淮南市司法機關追究錯案責任條例〉的決定》,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
(2010年4月28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0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淮南市司法機關追究錯案責任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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