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西省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

201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西省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3.31
  • 實施時間:2010.03.31
(201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1993年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的《山西省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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